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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 关于建立健全向海发展金融保障体系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谢泰峰

调研情况:

 江苏是海洋经济大省,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省内沿海地区地处“一带一路”、沿江沿海交汇点,具有河湖连通、海河交汇、江海联动等独特优势,在新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力度,加强对涉海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向海发展金融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需要,也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批复《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来,江苏沿海地区紧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2020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1.93万亿元,占全省比重从2009年的16.6%提高到18.4%。省内金融机构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统筹优化金融资源,改进和加强沿海开发金融服务,实现经济金融发展同频共振。2020年沿海三市存贷款总额分别达到2.82万亿元、2.34万亿元,是2009年的4.23倍和5.53倍;占全省金融市场的比重达到15.9%、14.9%,比2009年提高了2.5和3.3个百分点。

问题分析:

 与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金融保障体系、金融供给侧服务也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存在把沿海发展等同于在沿海搞大开发,局限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上,对特色产业、环境治理、民生改善等领域关注还不够。沿海地区企业融资渠道还不够宽阔通畅,与苏南地区相比,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相对较少。金融和产业政策实施缺乏协同,银行涉海信贷服务不够精准,缺乏海洋经济领域专营机构,沿海地区海洋资源禀赋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具体建议:

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强化向海发展金融保障服务,必须让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真正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协调作为内生特点、把绿色作为普遍形态、把开放作为必由之路、把共享作为根本目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形成更加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向海发展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

二是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涉海企业的促进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建立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海洋经济交易所,撬动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聚集,提高股权、债券融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业务权限、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为涉海企业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三是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银行机构特别是国有大行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现代海洋渔业、高端海洋制造业、优质海洋服务业等重点涉海领域的金融支持。稳妥推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渔船、船网工具抵押贷款,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涉海资产抵押贷款。加大对远洋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对优质船舶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及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集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