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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关于规范江苏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教材和教辅用书的发行使用的建议
日期:2021-01-28 提案者:汪旭东

调研情况:

教育问题,是民生问题,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好教育,教材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发行和使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根据国家规定,历史教材为国家统编教材,属于国家事权。国家统编的历史教材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高中教育阶段《中外历史纲要》。

同时,《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还规定:“审核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上述《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中外历史纲要》三种教材均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

目前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与上述三种教材相关的《中国历史地图册》和《中国历史填充图册》、《世界历史地图册》和《世界历史填充图册》、《中外历史纲要地图册》和《中外历史纲要填充图册》(以下统称图册)均不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也就是说,这些相关图册并非属于国家教材,而仅仅是教辅材料。

但是,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历史课程的教材发行使用工作中,却存在不规范发行和使用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存在把上述这些图册作为教材发行使用。

在江苏发行的历史图册,甚至在初中历史图册封面上直接标示为“义务教育教材”,高中历史图册封面上标示为“普通高中教材”。在《义务教育教学用书(7-9年级)》和《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标修订)》中,均明确把图册作为国家统编教材列出。

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家关于意识形态属性的教材的编写、发行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不仅如此,由于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实行免费,非历史教材的图册被作为教材发行使用,也就成为“江苏省免费教材”。这既让地方财政为发行这些教辅材料的企业买单,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又误导学生和家长,把教辅材料当做教材使用,造成一课多教材的状况。对于高中阶段的中外历史纲要图册而言,同样存在误导学生和家长,把教辅材料当教材使用,不仅造成一课多教材,而且也人为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但一门历史课程多套教材的发行使用,却是在切实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不按国家关于教辅用书发行的规定进行发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教辅类用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一学科三种以上的版本中进行评审,确定选用书目,书目中的发行单位向学校组织征订发行。但江苏省在历史科教辅用书图册的发行中,由于把图册作为教材,因而在评审征订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具体工作规范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导致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脱离教辅用书评审、征订、发行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比如对于秋季学期的用书,到7月份才通知组织送审,这必然导致即使评审后通过的书目,其发行单位也无法进行本学期的征订和发行。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教辅用书发行使用中存在人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还以前述情况为例,由于缺乏规范的约束机制,虽然对于秋季学期的用书,教育行政部门7月份才通知组织送审,但个别单位却在6月份甚至更早就已经完成了征订发行。这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强调要重点解决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现象就已经不仅仅是是否规范的问题了。

江苏省人民政府把“加快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江苏的教育要实现现代化,要建设教育强省,需要在方方面面取得更大的发展,而解决存在的问题则是保证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具体建议:

一、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教材发行和使用,严格区分教材和教学辅助用书的征订、发行和使用,保证中央和国家的部署落地;

二、完善教学辅助用书的评审、征订、发行和使用规范,既确保优质教学辅助用书能够用于江苏的学校教学,又能够及时满足学校新学期教学用书选择和征订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