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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6 关于加强长江沿岸生态治理和绿色保护整体规划并建成全省一体化生态景观长廊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王修信等30人

调研情况: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之一,也是流经江苏境内最重要的河流。长江两岸集中了江苏诸多重要的城市和工农业发展基地。 加强长江沿岸生态修复和保护,筑牢长江下游重要生态屏障,是江苏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就长江江苏段目前的沿岸保护与开发和水环境现状而言,一方面随着节能减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日益加大,长江水环境日趋改善。但另一方面,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废水、工业污水排放数量巨大,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依然任重道远,任务艰巨。 

问题分析:

目前在全长418公里的长江江苏段干流两岸建立了几十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但也分布着很多化工园区和港口、码头。长江水环境安全、水质保护还会受船舶运输的影响。目前长江日均运输流量超过千艘次,其中还有很多危化品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对长江水体造成重大影响。常年在长江上运营的船舶向长江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排放生活垃圾目前已经禁止,但是仍然有偷排、漏排的可能,尤其是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难以监管。 沿江河流和塘湖存在累积性污染风险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部分河流和塘湖在旱季积蓄污水,借机洪水期间排往长江。太湖蓝藻仍然存在暴发可能,沿江、沿湖化工公司暗排偷排工业污染物,致使长江支流、干流或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险仍然存在。 

目前长江江苏段还有一些港口、码头未建设配套的污染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不能满足船舶靠港排放需要。根据国家对长江环境保护所做出的近岸船舶燃油改电要求,已经在沿江港口、码头建设了大量船舶岸基供电技术(简称岸电)设施,但是由于技术措施粗放、管理不到位和岸电价格较高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使用。 近年来,江苏各地努力践行长江大保护,也在岸线保护和环境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江苏省政协曾经提出建议“努力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的江苏样本”,并做了长期的连续性的工作。南京、南通、扬州对长江岸线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镇江沿江两岸造林700多亩,修复湿地2000亩,泰州靖江划定岸线“不开发区”等做法,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习总书记在今年视察南通、扬州期间对江苏省的沿江保护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也在长江沿岸保护和环境提升方面对江苏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江两岸江苏段,尽管已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得到初步保护和环境改善,但各市自行规划和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以及土地再利用没有大致规范性的方式方法与标准,保护带和可再开发区域的宽度及分级控制标准和范围也不统一,沿江交通及可通达方式也不连贯和一致,长江及干流堤防高度宽度、抗洪等级和救灾场所的应急措施也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和大灾需要,还存在危及干堤、港口、跨江桥梁行洪安全的危险,沿江厂矿企业内的相关安全与污染隐患也尚未完全排除。沿岸入江河流、塘湖的水质污染和危化产品泄漏危险也还存在,入江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还不稳定。 

具体建议:

1、尽快制定长江两岸江苏段生态与环境保护、土地修复与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各市区节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节点的局部设计,明确各节段的分级保护宽度与范围、保护与开发等级,并按照规划等级和区域分级别报送省或相关市人大批准后,形成有执行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将长江两岸江苏段及其重要节点景观建成长江两岸全域保护开发的示范带。整项工作以长江两岸整体规划及土地腾退修复再利用为规划牵引,以沿江交通纵横网格为规划脉络,以沿江文化、历史人文景观综合性提升与保护设计为沿江文化构架,沿江两岸山水林田湖的生态修复、景观设计、环境提升为控制主干和节点,将主要的污染较重的沿江及入江河流、湖泊(如秦淮河、大运河、太湖、扬州三湾、南通濠河等)进行流域延伸设计,制定相应流域延伸规划设计方案。总体目标是在上述各项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施工方案实施完成以后,长江江苏段成为横贯江苏东西的一条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经济开发的示范带、幸福带,建成与大运河生态文化建设带相同等级与标准的示范区,把长江江苏段和大运河江苏段建成江苏省十字形的高水平生态文化绿色长廊。 

2、联合省内长江江苏段保护与改造和相关各部门组建长江江苏段保护与环境提升协调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相关部门包括发改委、自然资源、水利、住建、交通、环境、财政、文旅和文物保护等部门,并履行在人才配置、财政支持、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基本保障。 

3、在长江江苏段沿岸总体规划中,具体建议如下:

(1)划定长江自然岸线保护红线,统一制定划分生产岸线、生活岸线及生态岸线的控制标准,分级制定岸线准入管理制度和资源整合方案,并重点提升生态岸线比重,有效增加岸线生态供给,在规划和财政支持方面鼓励沿江市县打造一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

(2)在总体规划中的交通规划中,沿两岸每侧的堤防顶部和堤防附近一定距离内布置两条连续的交通主道和辅道,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其功能兼具景观游览和抗洪抢险救灾用途。

(3)沿江旅游除了岸上旅游景点布置与老景点升级,还要加强水上旅游岸线的规划、码头设计和游客集散设施,构造一条内陆河道黄金旅游线,并与大运河旅游线综合规划与设计。吸取本次新冠疫情对船舱封闭型为主的大型游轮的不利影响,长江水上旅游船舶采用以开放型船舱为主的中小型船舶方案,依此控制旅游节点、码头设计和桥梁抗撞措施。

(4)在总体规划的放在专项中,首先要考虑堤防和码头的抗洪水漫溢、抗管涌、抗崩塌、抗爆等因素,在堤防内布置远程可接收的堤防内部水位、渗水流速、堤防变形等检测仪器,借助5G移动通讯技术提高设备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在重点防洪区段布置抢险救灾物资备用仓库和堤防用土备料场,堤防用土和堤防加固可以综合利用长江疏浚产生的泥土、泥浆。对沿江跨江跨湖的大型交通(包括地铁)隧道要加强隧道抗渗抗泄漏、抗爆设计,增加隧道两岸入口处的防水淹闸门等防大灾措施,以保证隧道交通和周围堤防的安全稳定。 

4、邀请安徽、上海参与组成长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和环境治理提升协调小组,并在此基础上联系长江中游及上游省市,如江西、湖北、四川、重庆等,形成长江全域生态环境提升协调小组,协商制定长江各段生态保护与环境提升方案、实施措施以及财政支援意见,提倡下游省市对中上游省市的河湖污染治理、危化品水上运输企业转产和控危控污改造、沿岸污染企业以港口码头搬迁及升级改造提供友好的财政、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支援。江苏位于长江下游,受中游、上游的污染影响较大,江苏省除了长江江苏省治理以外,还要配合国家和全流域管理部门高效工作,以促进长江中、上游区域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 

5、建议利用镇江池业洲润扬大桥展览馆和茅以升纪念馆附近空地和金山公园,规划设计长江江苏段文化公园、长江江苏段文化博物馆(或长江文化博物馆江苏馆),与扬州三湾的大运河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博物馆隔江相望,遥相呼应,并积极建议建设武汉黄鹤楼区域的长江文化博物馆湖北馆和重庆三江口的长江文化博物馆重庆馆,分别代表长江文化的下游,中游和上游三段。长江大保护,整江是条龙;上海是龙眼,江苏是龙头;龙头牵全身,工作先带头。 

6、积极推动长江江苏段沿江化工行业规模化发展,探索沿江化工行业向集团化和专业化发展,研究组建沿江化工集团,合并、兼并省内沿岸全部或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发挥集约管理的规模经济效应,严控化工布局安全风险,显著提升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利用当前移动通讯5G建设的时机完善化工园及周边智慧应急体系,着力提升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水平和专业消防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