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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 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日期:2020-01-14 提案者:农工党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直接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些地区创造条件建立了乡村医生社保制度。但是,各地乡村医生的社保实施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身份界定不清。乡村医生曾与民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但是两者的命运却不同。目前,民办教师已转为公办,工资福利、养老和医疗等问题都已解决,而乡村医生还处于边缘化状态,处境尴尬。

二是用人单位不明。虽然乡村医生承担村民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由政府支付补助,但其本质属于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没有将乡村医生纳入到通过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聘用人员范畴。村委会虽然提供乡村医生的执业场所,但对乡村医生基本不进行管理和考核,更没有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而村卫生室作为乡村医生合伙经营的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乡村医生也不存在用人关系。

三是经费落实不顺。在村卫生室实施集体举办之前,乡村医生变相个体行医多年,收取的医药费用各自使用。村卫生室集体举办后,政府购买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经费自负盈亏,一般没有提留经费用作社会保险补助经费。另外,现行社会保险政策需连续缴费15年以上,而在岗乡村医生大多已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参与相关社会保险。

四是养老保险标准不高。各地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其中年龄较大、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照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大多由政府或集体支付,少数由乡村医生个人自行解决。目前,参加企业保险的乡村医生每月养老金在700-1200不等,保险标准不高。

五是生活补助待遇不一。对达到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好纳入社保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补助的形式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有些地方采取资助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有些通过乡村医生执业工龄补贴,还有些在乡村医生享受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再加工龄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生活补助标准不一。

    具体建议:

    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主要力量,妥善解决这支队伍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有效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一是实施统一管理。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卫生院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村卫生室作为卫生院下属科室,乡村医生作为卫生院的员工,接受卫生院分配的工作,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医生只是身份和工作地点不同,乡村医生作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最主要执行者。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各地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乡镇卫生院不愿意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参照目前有些医疗机构部分编外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由卫生院和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第三方和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包括工伤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中应由单位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出资,个人部分由乡村医生自己缴纳

三是推动择优入编。推广苏南、浙江等发达地区的做法,通过增加乡镇卫生院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同时,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优秀在岗乡村医生,打通乡村医生的上升通道,提升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如所在村卫生室有岗位空缺,经本人申请,须由镇村统一考核测评后方可返聘。这样,还可以让定向培养的农村医学生能够更顺利地进入其需要服务的岗位,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