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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关于落实金融政策、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9-01-12 提案者:段绪强

调研情况:

2018年,国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所出台的政策众多、且力度空前。这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民营企业克难攻坚、坚定发展的信心和精气神。但在有关政策落地实效方面,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实际受益有限,对有关政策的获得感不强。为此,本人结合所在企业(江苏四方锅炉)实际,对徐州市多家企业进行调研,并通过与业务合作银行座谈交流发现,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普遍压在中小微企业头上的“大山”。

问题分析: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政策执行的主体之一、本身也是作为实体企业的银行业,对其风险的规避及利润的追求所致。固然,银行业逐利避险求发展无可厚非,但在执行国家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上,有限于这些政策大多为指导性文件,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刚性措施及实施办法,导致政策流转、执行部门自然存在本位思想与自我保护作为,造成这些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并未通达,政策设计预期效果尚未顺利实现。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近年来,承兑汇票作为银行和企业(大部分为国企)的理财产品,其期限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在虚增了银行的存款收入同时,也加大了下游企业的资金成本,减缓了下游企业资金周转的时间。

2、银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顾问费用、购买贵金属等产品,是当下普遍存在的、对小微企业增加隐性利息收入的主要产品与载体,其在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制度性捆绑或导引,实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之一。

3、为防止企业贷款转入房地产行业或移作他用,国家在贷款制度上规定,要求企业贷款必须转至指定用途的账户上或关联供应客户的账户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资金使用的方便、及时,同时也导致企业为了尽快使用资金而把款项汇至第三方某一账户,然后再转汇出来,因而增加了资金周转过程的较大风险。

具体建议:

     1、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从严要求,针对以上明显仅有利于银行和上游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理财创新方式,对当事银行或企业开具承兑票据的占比数量予以制度性约束,甚或适时叫停此项业务。

2、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加大业务规制、指导力度,限制、规范或调整其对中小微企业金融顾问费用的收取、购买贵金属产品等,以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

    3、建议进一步设立更为切实、科学的贷款使用制度,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加快企业资产周转和实质性降息,确保支持企业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