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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5 关于减轻塑料污染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提案者:韩小冬

调研情况:

第一、塑料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为1.46亿吨,其中各类塑料废弃物约占13%左右。我国塑料垃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包装塑料,我们常见的方便面、饮料、饼干等快销食品大多都是塑料包装,这些包装塑料通常都会被消费者随手丢弃。(2)快餐盒,近年来“互联网+”促进了外卖产业的发展,2017年外卖市场规模约为2046亿元,且依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大量快餐盒被使用和废弃,而这些快餐盒多数不符合环保标准。(3)购物袋,超市或菜场提供给客户的免费或有偿的塑料袋,这些塑料袋很难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4)农田地膜,农村生产过程中,地膜经常作为一次性用品被随意丢弃,得不到有效处理,容易污染土壤或者被风吹到周边污染河流湖泊。

江苏省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生产生活中消耗的塑料制品及生产的塑料垃圾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有关统计,江苏省20181-6月初级形态塑料产量为485万余吨,同比已下降24%左右,但仍居全国首位。可见,在江苏省塑料污染尤其严重。

问题分析:

第二、当前在防治塑料垃圾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滞后,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约束力度较弱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塑料垃圾污染管理的立法,20086月我国正式施行“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10年来,塑料包装使用经历了一个过山车式的变化:实施初期,“限塑令”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逐渐火爆,“限塑令”效果开始逐渐弱化。10年过去了“限塑令”几乎名存实亡。地方性法律法规更加缺失,“限塑”缺少法律支撑,直接导致塑料用量高居不下。

2、缺少相关的经济政策

回收塑料的成本高昂,但是从中获得的收益很低,政府缺少必要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导致塑料回收的进展缓慢。在国外,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宏观政策支持也越来越多,但缺少细则。

3、管理工作跟不上

政府部门的责任界定不清,例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建部门等在塑料垃圾管理的职责没有清楚的划分,导致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4、公民的环保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城市居民的环保观念虽比前几年有所提高,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还没有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上,随手抛弃废物,乱丢塑料包装物的行为随处可见。

具体建议:

第三、治理塑料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1、尽快制定颁布国家和地方防治塑料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

明确界定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回收利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惩罚细则,在立法中要清楚地规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出台需要经过长期的调研和反复的研究,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和塑料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先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确保制度先行。

2、制定相应的经济引导政策

建立对塑料袋等废弃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回收补贴机制,鼓励生产厂商进行绿色产品创新,提高产品中再生材料占比。探索建立塑料袋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吸管等)环境税收机制,向生产者或消费者征收环境税,建立专项基金,并将该税收用于塑料垃圾的回收处理及其他环保活动。同时,明确税收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给予受管制对象合理的权利与义务。

3、加快推进研发可降解塑料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鼓励可降解塑料研发与生产的政策,制订生物降解塑料创新工程或专项研发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实验和应用推广,扶持生物降解塑料企业、行业的发展。

4、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把“塑料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点内容来抓。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机关、媒体、学校、单位、社区等各级组织的作用,深入群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使人们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加强政府责任担当

凡事从小入手,在对“塑料污染”整治中政府要有责任担当,不能有形式主义,不能形成“阵风”运动,更不能“宽松软”。控制塑料使用,政府要作为推进和落实主体,强化责任意识。首先,明确部门职责,环保、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各有分工,合力推进。其次,对“污染”形成要有调查、督查和报告制度,将“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挂钩,与政府考核挂钩,层层分解责任,而且在治理中要有“效率”,这样才能推动“塑料”污染的治理,带动全省大污染的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