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保健食品,俗称保健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据央视报道,我国保健食品年销售额约为3000亿元,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近年来,老人高价买保健食品被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买保健食品,花光积蓄甚至卖房子。不法分子通过“会议销售”“网络销售”“亲情营销”“免费旅游”等方式,针对老年人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不仅破坏家庭的和谐,而且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已成为社会公害。近期曝光的天津“权健百亿保健品帝国坍塌案”揭开了其中令人发指的黑幕,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公愤。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依法治理老年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保健食品骗老”问题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列入特殊食品监管,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药总局虽修订、制定了很多规章,但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仍只能依据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会议销售”“混合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经营模式缺乏详细的规范和有力的监管措施。
(二)违法营销的成本太低
目前,我国针对这类案件的处罚,虽然小部分以诈骗罪被处罚,但是大部分还仅仅局限于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20万元以下。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太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有的经营者,干脆把罚金列入经营成本核算。这是“保健食品骗老”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
(三)保健食品销售套路太深,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
夸大“医疗”效果,引诱老人购买;免费“义诊”,利用虚假检测结果吓唬老人;健康讲座,“医托”现身说法……保健食品“坑老”套路深,各种花式套路层出不穷,让老人防不胜防。有的老年人生活节俭,喜欢“免费礼物”;有的老年人害怕生病,认为花钱买健康值得;有的老年人缺乏知识,辨别真假的能力差;老年渴望得到认同与关爱,而子女们不是太忙,就是没有共同话,导致有的老年人心理寂寞,容易受骗。
(四)非法营销,取证执法难
老年保健食品销售人员,或通过“会销”模式,或与老年人点对点沟通,口头宣传,很少留下在法律上有力的证据,让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执法。小区里的简易“会销”点,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取证执法更难,效率更低。这是影响治理“保健食品骗老”现象的最大难点。
(五)不规范直销,纵容、默许经销商等从事传销活动
有些保健食品企业虽然持有某些产品的直销执照,但在实际销售中,往往含糊其辞,将直销资格用于非核定产品的销售。并利用召开年会、产销会的机会,进行传销煽动,鼓励、纵容或默许经销商进行“拉人头”的传销活动。但是,这些保健食品的总公司反侦查意识较强,不会留下任何盖有总公司公章的材料,一旦经销商被查,则以未经许可的经销商的自行行动为由,推销责任,逃避处罚。
(六)“九龙治水”,监管效率低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由食药监管部门审核。广告证明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投诉处理归消费者协会,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处理,冒牌“医生”“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由卫生部门监管……相较于销售中相互配合、彼此协作的“套路组合拳”,职能部门对保健食品“九龙治水”式的监管,衔接不畅,致使监管效率低。
具体建议:
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1.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的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相关组织以犯罪团伙论处。
2.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范保健食品网络经营的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委出台规范保健食品互联网经营的法规文件,重点规定网络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资格条件、权利义务等,同时规范通过微信、QQ群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创新监管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以县域为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整合食药监、市场监督、新闻广电、公安等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
2.适应形势变化,创新监管措施
①加强对“会议营销”场地出租方的管理,实施保健食品“会销”报备制度,实行“会销”监控录像制度。
②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张贴醒目的提示信息:许可和允许经营的项目,所售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保健食品不具治疗功能”等信息。
③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切断保健食品“旅行营销”的途径。
④实施保健食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
⑤网信部门出台措施,力促网络平台发挥监督作用。网络运营商,要通过技术手段监督保健食品网络营销活动,要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不法营销行为的传播,及时通报监管部门。
⑥建立联合信用平台,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实现社会共治
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为了鼓励公众举报保健食品非法营销线索,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奖励方案,安排专项奖励经费。
2.成立“银龄”志愿者队伍。由市场监管部门招募培训老年志愿者,请他们“潜伏”保健食品销售场所,发现掌握线索,让保健食品非法销售“不敢露头、露头就打”。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在电视上进行宣传;通过政府公众号推送的形式进行宣传。
(四)做好老年教育,充实老年人的闲暇生活
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老年大学等单位,应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保健食品陷阱的揭露,帮助老年人提高识破骗局的能力;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
综上,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法律规章为准绳,坚持政府监管为主导,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