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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 提高透析医保报销水平,减轻尿毒症患者经济负担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马坤岭等13人

调研情况:

尿毒症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病,不仅致死致残率高,而且医疗费用高。自2012年该病作为重大疾病被国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来,显著地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是目前救治尿毒症最有效的方法,其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技术最为常用,在我省已经普遍开展。全省目前有5万多名患者依靠透析治疗长期生存。但是由于透析收费标准低和医保报销水平低,导致透析技术发展和患者治疗面临较大困难。为此,我们基于对全省32家城市和县级血液净化中心近3万余名患者的医疗报销情况、以及江苏周边省份透析收费情况调查,提出有关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调研解决。

 

问题分析:

我省普通血液透析按次收费,每人次400元,血液滤过透析每人次650元。周边省市透析收费标准如下:福建:普通透析420/次,血液滤过透析740/次;上海:普通透析400/次,血液滤过透析940/次,浙江:普通透析420/次,血液滤过透析670/, 安徽:普通透析472/次,血液滤过透析1027/次,周边省市报销比例95%-100%。目前我省70%以上尿毒症患者采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不到30%。血液透析报销比例不同地市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保报销比例在70%-95%范围,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较低(70%-80%)。一些地区按照单病种协议支付治疗费用(譬如徐州市,药物6670/月,透析治疗费6000/月),但一些危重患者费用超额时治疗方案往往受限,导致患者不能定期开展临床检查和关键药物治疗。目前全省约有超过10%患者由于经费等诸多原因,不得不将血液透析次数由常规需要3/周减为1-2/周。特别是一些国内外已普遍采用的、有助于改善长期预后的、效果比较好的治疗方式(如:高通量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不能常规开展,导致患者透析质量低下,远期并发症发生率高(特别是心血管病变、贫血和钙磷代谢紊乱)、住院率高和死亡率高。由于住院率高,导致医疗费用增高,患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比例增高。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尿毒症患者群体大多经济收入低下,年收入5万元以上者不到20%,接近30%的尿毒症患者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由于报销比例会水平较低,他们每年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大多数在3万元以上,导致这部分人群生活十分困难。

 

具体建议:

  1. 适当提高普通透析和高通量透析收费标准(建议普通透析收费440/次,高通量透析480/次,血液滤过透析700/次),改善尿毒症患者透析质量及生活质量。

  2. 提高透析及其相关医疗报销水平,包括:提高病人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限额报销水平。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建议确定病人自费部分上限标准,超过一定标准时,可以降低病人自付比例,以保证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诊治,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将高通量透析、血液滤过透析、血液灌流等透析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患者按照规定需要定期检查和关键性治疗项目(如非含钙磷结合剂、钙拟剂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或提高报销比例,以确保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