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基于过去20年的研究及实践经历,以及过去2-3年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采访了多达百余位专家、政府官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并通过实际案例研究,形成本提案。
问题分析: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将按照中共十九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吴奇隆省长2018年在省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生态补偿机制”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走在前列”。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利用商业保险金融杠杆,严格实行全面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是江苏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具体制度的落实是推进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最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定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为“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强制性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赔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法律手段。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始于2007年,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正式启动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建设的序幕。《意见》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2013年,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施行。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然而,由于存在法制不健全、保险强制性质不够、企业投保意识薄弱、尚未制定出科学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效果不佳。为推进该项制度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在2015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未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化的需求和目标。习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也提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的总体建设要求。旨在通过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一、江苏省在落实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中存在的挑战
江苏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实施较为领先的省份,无锡等地闯出了一系列的经验,但是与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的要求来看,与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要求比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深入实施保险金融制度。目前的主要挑战是:
1.构建江苏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需要大量多种类型的资源,而现阶段可以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资源则存在较大的缺口。据统计,2017年底江苏全省仅规模以上的企业数量就达45,414家,在全国排名前列。企业数量多、污染情况复杂等给全省8,000余人的环境监察队伍带来了巨大的工作挑战。
2.环境污染治理的高额经济成本与生态环境脆弱性的双重压力给地方政府在污染防范、治理及恢复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中、小型企业少量的污染物违法或意外排放,往往会带来高昂的环境治理成本并给人民健康、经济财产等带来损害,而污染企业很难负担起自身引发的污染治理费用。即使通过关、停责任企业,地方政府依旧面临责任方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的情况。这些污染治理费用的转嫁将给地方政府的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3.江苏省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结构趋于扁平化。当前我省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依托于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和污染企业的相关配合。而高风险企业存在着规模大、分布广、风险复杂等问题,仅依靠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很难全面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管理,需要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源。
具体建议:
二、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推动商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江苏省的试点。合理利用保险金融产品的特性,提高环境治理中各类资金的利用效率;放大环境风险管理资金的保障功能,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进一步配合环境监管对污染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商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中,明确损害赔偿的相关细则,以此为生态环境补偿和赔偿提供基础;通过保险提供的环境风险灾害融资渠道,缩小有限社会资源导致的风险敞口。
2.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在江苏省提供基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管控服务。商业保险公司切实存在相关经济利益,所以其对投保污染企业潜在的风险隐患以及生产经营中的环境管理会十分重视。无论是投保前对现有风险的全面评估,或者是承保过程中为投保企业提供的隐患排查服务都将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监管渠道,从保前评估到保中服务建立起全过程管理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3.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多层次的建设。可以打造三个层级、两个方面的立体体系。三个层级指的是风险个体的自我防范、依拖金融保险业的商业管控、以及政府统筹的巨灾应急。两个方面是指应对风险的财务准备和科学化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具体而言,风险个体的自我防范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企业自身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投入,另一方面对于小型及一般突发应急的环境事件需要有预留的财务准备。行业市场的商业管控一方面体现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服务,另一方面它们可以为中型及较大的环境事件提供财务支持。政府统筹的巨灾应急则在一方面需要完善针对政府所辖特定区域的整体风险管控体系,另一方面为大型及特别重大的环境巨灾预置财务资金。(见下表)
多层次的生态风险防范体系 | 两个方面 | ||
风险财务准备 | 科学化的风控体系 | ||
三个层级 | 风险个体(投保企业) | 自留相关资金 | 企业自行风控 |
商业体系(金融保险业) | 商业强制环污险 | 保险公司提供风险服务 | |
政府统筹(各地政府) | 环境巨灾保险 | 地方政府设立区域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