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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8 关于调整企业社保缴纳比例 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省工商联

调研情况:

目前国内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保部分,个人需缴纳其中的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企业需要缴纳全部五个险种;公积金部分,一般由个人与企业同等比例缴纳。从当前全国各地区缴纳的比例来看,江苏各地区社保企业缴纳比例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仍处于较高水平,远高于广州、深圳、杭州和厦门等。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高额的职工社保开支,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致使企业普遍感觉压力很大。

问题分析:

据了解,包括江苏在内的20个省(区、市)执行的都是全国标准,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2010年至2011年山东省下调了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降至18%。广东、浙江省则更低,只有14%。2017年,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6%,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具体建议:

当前,在整体经济形势不稳定,企业经营和成本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如果能适当减轻负担,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支持和鼓励。

为此,我们建议:

1.省人社部门对江苏地区社保企业缴纳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标找差,研究降低企业社保缴纳比例的可行性措施。

2.江苏省的社保企业缴纳比例,应参照国内同类省市(如广东、浙江、厦门等)的标准来缴纳,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竞争力。

3.要多措并举,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既要为企业减负多办实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确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又要引导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