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开启了长江大保护的篇章。2018年4月26日,习总书记提出“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梳理了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为长江的保护与开发指明了方向。我省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基础最好、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我省沿江地区也面临着环境隐患比较突出、产业结构偏重、跨江融合度不足等问题。如何落实长江大保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受到了江苏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问题分析:
(一)缺乏全局性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思路
一是基于流域尺度的环境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目前长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重点以区域污染防治为主。流域层面上的跨界管理手段和方法比较缺乏,行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的管理冲突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流域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不统一。江苏各地因发展水平、阶段不同,利益诉求不一致,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环保规划和相关管理标准时,只注重本区域内的发展需求和环境容量,导致地域间环境管理要求不统一,制定的环保目标、政策标准及执法尺度存在差异。
三是流域水环境保护跨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流域管理的相关职权分散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多龙治水”现象。部门之间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渔政、城管、交通等部门水环境管理职能交叉,在流域规划、治理、保护、监管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
(二)防洪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是局部河势演变加剧、崩岸频发。受清水冲刷作用,长江中下游河道局部河势演变加剧,长江口河势变化复杂。二是全球气候变化,风暴潮增多。长江江苏段地处感潮河段,沿江潮位受风暴潮增水影响大,现有的堤防设计未考虑台风增水影响。
(三)岸线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利用不尽合理。我省沿江开发利用较早,历史遗留问题多,部分码头、人渡、突堤使得岸线不平顺,部分项目已停产多年,其残余建筑及设备等占用岸线,造成岸线的闲置浪费。二是违法建设成因复杂。部分历史原因或建设年代较久的项目,缺乏手续;部分项目选址不当,与规划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不一致,不满足相关保护要求;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按批准建设等违建行为。三是管理能力有待加强。违法成本小、执法难度大是目前非法侵占岸线、非法倾倒废弃物等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
(四)水环境主要问题
一是长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众多。目前江苏沿江地区分布着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等众多环境风险源,涉及危化品总量大。二是沿江饮用水安全隐患多。一些饮用水水源同各类危、重污染生产储存集中区交错配置,部分城镇排污口与取水口交叉分布,水运航道穿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象较多。三是水环境监测能力与应急响应体系不够完善。设置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的骨干河流占比仅为23%,同时,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移动源交通事故是引起长江江苏段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最主要原因。
具体建议:
(一)整体谋划、久久为功
抓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注重规划之间内容的衔接和互补,大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岸线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坚定不移的把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摸清家底、以供定需
一是加强河、湖的水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摸清长江水环境生态现状;二是实现省际、省内各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交共享与分析;三是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容量研究,划定红线,以供给定需求。
(三)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管理法规。通过健全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域综合管理相关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流域综合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奖惩机制等。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地推动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监督层)和流域管理机构(执行层)两层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三是建立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协调机制、明晰的水权配置和交易机制、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稳定的投入机制、全面的补偿机制等。
(四)营造公众参与监督的环境
首先必须建立好信息公开机制,让流域内的信息向公众公开,使得政府与公众信息对称、信息透明、信息共享,让公众参与监督有所发力点;其次需要构造多样化的公众参与的渠道,如:设置网络信箱随时接受公众来信;组织不定期网络议政会,每期围绕某一主题讨论;聘任兼职环境督查员等;此外,发挥流域区划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力量,建立政校合作的流域专家智囊团,成立流域研究中心,集聚专门研究某一流域的、涵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