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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政策性用工成本过高制约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孙蒋涛等9人

调研情况:

用工成本高是当前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且具有普遍性。据调查,江苏与浙江、广东相比,企业政策性用工成本明显偏高,导致企业盈利空间压缩,创新创造能力受限,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

一、三省企业政策性用工成本比较

取苏南五市与浙粤同类城市对比,结果发现,苏南五市最低基数社保五险企业应缴(为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明显高出浙江五市和广东五市(大多小微企业采用最低标准)。以南京市为例,企业每月需为职工缴纳社保915元,浙江较低的绍兴为695元,较高的杭州为828元,广东较低的深圳为496元,较高的广州为846元,南京比四地分别高出31.7%10.5%84.5%8.2%。(具体见下表)

2018年最低基数社保五险缴费水平比较

省份

城市

最低基数社保企业应缴额比较

最低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比例

最低基数社保企业应交额

苏南五市

南京

3030

30.21%

915

苏州

3030

30.21%

915

无锡

3030

28.21%

855

常州

3125

29.41%

919

镇江

3125

29.91%

934

浙江五市

温州

3055

24.41%

746

杭州

3055

27.11%

828

嘉兴

3060

22.91%

701

宁波

3279

25.2%

826

绍兴

3055

22.6%

695

广东五市

广州

3469

24.4%

846

佛山

3100

22.91%

710

珠海

3100

19.65%

607

东莞

3100

18%

558

深圳

2200

22.56%

496

问题分析:

二、江苏企业政策性用工成本较高的原因

一是社保缴费基数较高。根据江苏省统一政策,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3125元执行(苏州、南京、无锡将于2019年陆续执行到位),除广东的广州、浙江的宁波高于我省五市外,其他城市均低于我省标准,广东深圳更是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是养老缴存比例高。广东五市养老保险企业缴存比例普遍为13-14%,浙江五市普遍为14%,苏南五市执行江苏统一标准19%。征收比例高导致江苏企业缴纳的最低养老保险金额平均高于浙江五市37.4%,高于广东五市49.9%

具体建议:

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部署安排。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既定部署,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确保社保费现行征收政策稳定,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继续实施现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相关政策改革的窗口期,适度降低我省社保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