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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 关于加强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建议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

 

 

 

设施农用地的占地量越来越大,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流转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设施农用地违法用地现象频发,为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

  制定设施农用地发展规划。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涉及水利、农业、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需要联合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结合畜禽养殖布局、城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落实设施农用地项目区,明确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农业用地布局,合理引导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集中经营。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区、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窗口,负责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并对社会资本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准入审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级农经和财政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将资金往来明细表在村内公示,接受农民群众、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为设施农用地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严格监管机制。加强全程监督,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农业、国土、环保、镇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其中,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批准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单位或个人规范使用;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期满,落实好土地复垦。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用地或用作修建休闲度假村、农家乐等商业性设施的,一律取缔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作为违法用地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设施农用地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占用林地,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垦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相关行为的,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生产和破坏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办事处)负责拆除、复垦,形成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