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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 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与监管绩效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呈现三大可喜局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食安委)—省级食药监局(省食安委)—市级食药监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街道乡村社区—田间地头、超市菜场、餐厅食堂等食品安全终端”的六级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已初步搭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覆盖到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食品安全的社会化治理初见成效

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行刑对接手段有力地震慑打击了一大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吸引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力量加入食品安全监管大军,食品安全投诉监管从较为传统的电话投诉延伸到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方式上来,对各种通过自媒体传播的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打击等举措让食品安全的社会化治理初见成效。

(三)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发展路径,遵循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指示,强化“四有两责”,监管工作打基础、强基层、谋长远、促改革,加强“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统筹协调好检查、检验、办案和信息公开四个监管手段,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率大幅降低,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仍面临三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

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全国食品药品科普状况调查(2017)》数据表明:公众对政府部门官方网络渠道的接触率只有8.21%。从我们对省内食品安全透明度的调研情况看,少数基层监管部门的网站信息发布不全面,更新较慢,对于违法违规食品安全事件的披露也不够及时;群众对监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知晓率不高,尚不能清楚地了解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状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有待改进

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氛围没有完全深入百姓之中,食品安全监管的动员宣传不够深入,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评价基本由监管部门自定或有选择地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结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还有距离。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在有些地区仍然存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政务服务”的监管体制尚未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偏远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往往受制于人力、经费的不足和技术不够先进,监管难度大;对于田间地头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于小摊点、小制作、小门店的监管不能到位,部分一线信息员形同虚设,不能及时将第一线食品安全警情上报。因此,迫切需要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克服上述监管难题。

三、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和监管绩效的建议

(一)以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抓手,提高监管透明度

针对经济发达且辖区面积小的区县与经济欠发达且辖区面积大的区县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状况,要依靠“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分享阻隔,构建统一、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披露平台,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改进监管评价机制

以“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抓手,通过大数据政务平台等网络渠道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评价工作中,尤其是动员各民主党派、高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人才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中来。通过大数据的动态跟踪反馈和及时更新,让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真正接地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真正满意。

(三)以大数据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监管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普及工作。在发挥监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力量的同时,更要依靠大数据平台,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发挥大数据开放互动和分析精准的优势,群策群力,用“社会共治”的手段化解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树立风清气正的食品安全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