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选取了广州、南京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进一步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的定位。
“租购并举”“租购同权”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实际上,“租购并举”是应对当前“租购失衡”而制定的改进政策。长期以来,“租”始终是我国住房市场的短板。与许多发达国家居民早就将租房视为“合理的选择”不同,租房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依然是“最后的选择”。以数据为证,我国的租赁市场占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比重仅为6%,远低于美国的50%和日本的72%。
究其原因:
一方面,好多人不想租房。从文化传承和消费习惯看,中国人一直有着置办房产的偏好,有自己的房子和土地,心里才踏实安稳。从制度设计上看,1998年全面推行住房市场化后,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更多的是从促进人们拥有产权住房入手,造成了“重购轻租”的局面。从市场趋势来看,近年来一些城市房价快速上涨,放大了房子的投资属性与升值效应,增强了“购”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想租的人又租不到好房。从供需结构看,租房需求主要来自新市民、年轻人,虽然短期内尚不具备买房能力,但对居住品质仍有一定要求,而市场上供应的出租房屋多为分散房源、老旧住宅,房源供需不够匹配,租房体验不够称心。从权利保障来看,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靠山”,租房者常遭遇随意涨价、单方毁约的情况,削减了稳定感。租房不称心、不靠谱,让原本摇摆在“租”与“购”之间的人更加坚定了“购”的念头。
那怎样才能“解套”、补齐这个短板呢?方法有很多,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 加大租赁房供给力度。第一,鼓励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第二,按照住建部等九部委的统一工作部署,抓住南京这个试点,江苏要推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来建设租赁住房;第三,鼓励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用于租赁。
二、 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第一,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第二,要重视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实施并联审批;第三,为解除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周期过长的“后顾之忧”,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增强房地产企业加大租赁住房的投资以及房源供给的信心和动力;第四,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投资人要给予税收优惠和减免。
三、 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第一,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第二,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第三,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第四,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四、出台有关租房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细则,让租赁双方更省心更安心。第一,制定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相关规定,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不随意变更租期,不随便上涨租金,保证出租方正常收益,保障承租人稳定居住权益;第二,建议按照酒店的消防建设标准尽快建立存量物业改造成集中式公寓的消防建设标准,及时受理和解决消防报建问题,最大程度上保护租户和出租方的居住安全;第三,加强治安管理,建议公安部门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治理黑中介对市场的扰乱,尤其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参与整治群租房的乱象;第四,加快完善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价格调整,建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第五,推进“租购同权”,让租房者也能更多享受到同等的充足的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尤其要注重城郊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周边的交通、教育和商业等配套,以方便租户人群的生活和工作。
话说回来,对租购并举,当前比较强调“租”,是因其历史欠账较多,需要“特殊关照”。这绝不意味着未来就要否定 “购”的意义。只有租房与购房两个体系都健康、都强大起来了,不同群体才能更好地通过不同渠道,实现住有所居这个共同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