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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 关于加快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日期:2018-01-27 提案者:吕拔生

    江淮生态经济区是扬子江城市群、沿海经济带、淮海经济区的共同腹地和后花园,是江苏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9月,我省召开了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江淮生态经济区的范围内涵、目标定位、思路举措,标志着我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步入新阶段,必将对江苏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但从实际情况看,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江淮生态经济区顶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需要加快建立,整体联动的有效机制需要加快推进,对区域内市、县(区)的考核评价导向需要调整,区域内基础设施不够完备、产业支撑有待加强、同质竞争和边缘化风险有待化解等。为务实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协调平衡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江淮生态经济区顶层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建议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成立以省、市、县(区)所在地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推动、优化市与市之间、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的协作配合,对重大产业布局、重大项目落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之间错位发展和推进土地、岸线、港口、园区等各类资源共建共用共享等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督查指导、服务协调,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区域内各市、县要及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推进落实,要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各类资源,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

二是建立健全并细化政策支持体系。围绕推进生态资本经营机制改革、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等重点,抓紧制定财政、产业、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扶持。省里出台的各种类财政专项资金要平衡覆盖区域内的县(区)并优先实施。2017年的省委1号文件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补偿激励机制”,“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可吁请这两项政策优先在江淮生态经济区实施。省里要求里下河地区实施实施退渔还湖、退圩还湖工程,恢复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我市建湖、阜宁两县均有相应任务,初步测算仅阜宁县就缺少资金30多亿元,急需省研究出台相应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省里应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内农业节水设施改造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对生态区内各县(区)不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的限制,享受同样比例的各种专项财政补助。

三是坚持整体联动。建立纵向衔接与横向合作的联动机制,如跨行政区域的湖泊、荡滩湿地形成的整体生态保护区域应设置单一的且高于政区的保护组织体制;努力实现交通联网、产业对接、资源共享、生态保护,共同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建设。又如,流域性河流的水质保护往往涉及多个市、县,需要在省级层面建立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

四是调整考核导向。对生态经济区内的县份,根据不同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绿色GDP考核评估,强化对生态本底发展情况、富民增收等的考核,在项目考核中更加关注项目业态,给生态区市县吃上“定心丸”。

五是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整合包装、策划和宣传。借鉴先进地区建设的经验,明确由省宣传部门牵头,市、县(区)两级共同参与,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综合开发的包装、宣传力度,举全省之力加以推进,提高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共同推进经济区的开发开放,让江淮生态经济区这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工作为更多人所认识和接受,共同做好江淮生态经济区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