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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4 关于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建议
日期:2018-01-30 提案者:束志明


     一、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必要性

(一)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提出“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可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化解制约工资集体协商顺利开展的困难和障碍,提高制度覆盖面,依法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全总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显示,2016年底我国职工工资收入较五年前相比有明显提高。但普通职工工资总体偏低且增长缓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最近一次职工涨工资平均上涨360.7元,其中50.9%的职工在200元以内;21.1%的职工2014年以来就没涨过工资。从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江苏调研情况显示,一线职工收入相对较低,其中,制造业职工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624元,49.2%的职工月收入低于3000元。职工参与收入分配、提高收入水平、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围绕企业积极响应要约、职工依法协商作出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有助于将工资分配机制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推动职工依法有序参与分配,构建企业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是依法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问题的需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还在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一是启动较为困难,现行立法并未针对工资作出不得拒绝协商的规定,对企业拒绝协商,缺乏刚性制约,不利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二是质量亟须提高,对协商劳动报酬包含内容需进一步明确,协商参考依据有待细化(如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等,如CPI、最低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有待完善。三是法律责任仍需强化。在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的前提下,对工资这一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需要对企业、职工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定合理的义务。《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出台后,对我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对以劳动报酬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还不强,法律刚性不足。

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可行性

(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具备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对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具有立法实践基础。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了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着力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国家人社部分别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从地方层面看,据全总《关于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的报告》显示,各地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9月,有29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出台了40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49.9%和32.5%的企业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的作用。这些,为江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提供了借鉴。

(三)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具备广泛社会基础。全总第八次中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在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82.4%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效”或“比较有效”。江苏79%的职工对单位工会与行政方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成效表示认同。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于1996年启动至今,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全市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签订合同(含区域行业)24960家、覆盖职工142.17万人,得到了劳资双方的广泛认可和主动接受。

 三、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建议

 工资分配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集体协商的最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所在。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法规形式固化下来,给劳资双方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对于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到理性、法制的轨道,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利益分配问题和劳动报酬方面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通过单独立法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完整地规范,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刚性,细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程序,严格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依法推进,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