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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关于加强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8-01-30 提案者:李鹭扬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密切,两岸婚姻家庭的数量与日俱增,据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8.4万对两岸婚姻家庭。这些两岸婚姻家庭大大深化了两岸人民的了解与融合,已成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纽带和不可阻挡的重要力量。重视做好两岸婚姻家庭工作对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情感,增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大陆经济快速发展,两岸婚姻关系逐步从生存型向情感型转变,两岸通婚早期“大陆女子嫁老兵”、“老夫少妻”等现象减少,通过自由恋爱结合的两岸婚姻越来越多,婚姻双方年龄更加般配,“陆男台女”组合不断增加,婚姻双方都具备较高的专业和文化素质的比例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夫妻婚后选择在大陆定居。两岸婚姻已被誉为“两岸三通之外的第四通”。

但随着两岸婚姻家庭的不断增加,一些台湾配偶在大陆落户、求职就业、子女入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障碍,而目前两岸婚姻详细的情况和具体的困难,各有关部门没办法及时了解和解决。如民政只负责婚姻登记,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当事人填报详细的情况;公安部门仅负责办理出入境管理;有关涉台部门没有渠道了解台湾配偶相关具体数据。因此,对大陆在两岸婚姻政策、服务等方面工作仍有着很大的提升的空间。

结合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针对目前两岸婚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促进两岸婚姻健康发展及提升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岸婚姻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建立以台办、民政等部门的两岸婚姻家庭工作联系机构和协调机构,加强与公安、司法、教育、财政、人社、卫计、妇联、社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协调,凝聚共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根据两岸形势的变化加大研究两岸婚姻有关政策的力度,共同营造两岸婚姻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例如在出入境、养老保险缴费、简化公证办理手续等方面集中反映了一些诉求,需认真研究,加大解决力度,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在政策和程序方面制定一个必要的环节,让各级涉台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居民的涉台婚姻状况。把工作被动变为主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及解决两岸联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就成了“有的放矢”。

二、提升两岸婚姻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专门服务机构建设步伐。2016年民政部开始实施《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规范》,对大陆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的主要机构等具体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两岸婚姻家庭专门服务及救助机构、专职队伍,建立服务机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作,努力帮助两岸婚姻家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两岸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断完善两岸婚姻家庭在沟通交流上的畅通渠道和平台,努力提高为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的水平。

三、利用好新媒体,加大对两岸婚姻家庭及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相关涉台部门可以发挥与建立关注度高、参与便捷、服务性强的新媒体,宣传两岸婚姻家庭政策、解析两岸婚姻文化差异,帮助两岸恋人、配偶了解政策、认识差异、理性婚恋。同时还要大力宣传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意义、成效,及时选树和宣传两岸配偶中自主创业、服务家乡的成功典型,为在全社会深入推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两岸婚姻家庭交流联谊活动,密切交往不断增强两岸血脉亲情的凝聚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经常走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与台湾现有两岸婚姻民间团体的联系机制,加强与大陆配偶及其家属的联系,举办回乡参访、赴台看望、定期走访、节日联谊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家乡的关怀和温暖。支持两岸婚姻家庭在两岸创业,使其更多分享两岸和平发展成果,关注两岸婚姻家庭子女的成长,拓展服务内容,加大对其就学、就业等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