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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7 15:51 来源: 本站原创
回收是再生资源行业的前端环节,是将分散社会各角落的废旧物资聚集起来供进一步加工利用。随着国家提出建设便利、规范、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网店的要求,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形象问题得到改观。但大部分回收站点的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还存在大量隐患,安全事故和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本身来带较大损失和危害,还波及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20140116日,南京建邺区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并殃及周围民房,事故导致2人死亡;20111221日杭州下沙一废品收购站不明塑料桶毒气泄漏,导致5名工人中毒。 2010222日,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上海月胜废旧物资收购站内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200838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海鹏同收站废旧物资仓库楼体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研发现,目前南京市一些大型的、成规模的回收站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对较为规范,而相当一部分小型站点位于人员较密集的临街住宅小区,大多利用居民楼的门面或是在建筑周围随意搭棚作为经营和储存场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其中常见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和爆炸、中毒、切割伤、砸伤以及烫伤等,且运输废旧物资货车长期占用道路,影响道路畅通,破坏了市容市貌,装卸过程噪音扰民。存在的治安风险主要有抢劫和盗窃、违法收购、打击斗殴等。

这些安全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站点分散,难以集中管理,成为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的隐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散经营,使得相关部门难以集中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大多设置在居民区,收集的废品多为易燃物品,在门点内堆积存放较长时间,同时,这些回收站大多经营、储存与生活一体,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这些情况都极易引发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人几乎“逃不脱”。

同时严重影响各城市的“国家卫生及文明城市”的建设和持续保持。通常的做法是检查时临时关闭,过后照旧,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二、安全意识不强,无视安全隐患,进行危险作业。大多回收站点属于个体经营,经营者未经系统培训,场所内使用明火的现象极为突出。场所内随意吸烟,烟头乱扔;近距离内用火烧电线电缆等塑料绝缘体以获取金属导线;近距离、不规范使用乙炔、氧气等进行废旧物品切割等安全隐患,引发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不具有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不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逃生自救。同时因为不愿花钱,排斥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因而给自身,也给周围居民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收购铁路、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有些甚至是偷盗的赃物,使废品回收站成为销赃的渠道,形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

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对各类废品收购站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各类废品收购站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综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置区域再生资源回收集中点,利于部门统一规范监管设置区域再生资源回收集中站点,并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站点收购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以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回收商品集散中心为核心,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回收处理网络。

回收处理网络可分为三级。一级为街道、社区、村委会回收网络,即合理规划并设立各街道、小区、社区、村落的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规范回收安全管理。二级为以行业为主的区域集散回收交易中心。形成“回收站—集散交易市场”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此外,在各社区回收站保持密切集散关系的同时,也应与再生物资处理终端的大、中型回收加工企业建立回收关系。三级为再生物资交易管理中心,把当地有牌照的再生资源收购站搬迁到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使资源回收与交易工作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有序合法地进行,促进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

二、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不具有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不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逃生自救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在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能后,在火灾发生的起始阶段利用从业人员自救将事故抑制,为消防部队争取宝贵的时间,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火灾损失。还应当鼓励从业人员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政策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化学烧伤救护等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并引导从业人员正确从事废纸废塑料和废旧金属尤其是危险品的回收、分类、鉴别、处理等实际操作技能。

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仍应多与工商、治安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再生资源收购站营业执照申报的审核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予以查处并要求整改。由于废品收购站分布广泛,线长面大,加之公安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的困难,导致全面查处的难度大。面对这种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加强与辖区各派出所的联系,在消防监督检查上给予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指导,提高他们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从而达到充分利用派出所覆盖面广的特点,加强对收购站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以此来达到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使安全监管有据可依

完善法律法规,应由市政府部门组织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商品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回收备案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再生资源商品回收秩序。

目前,我国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相对空白阶段,相关部门可参照国内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如对回收站点设置、规模、物品分类、存放场地、废品覆盖、环境卫生、运输环节等进行明确。做到安全监管有据可依。

五、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坚持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工作方针,多动脚,多走出去宣传,向群众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发放防火资料,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从而增强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的意识,达到隐患自除的良好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消防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单位予以曝光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火灾隐患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