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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7 15:45 来源: 本站原创

眼下,“雾霾”不但是全国民众最热的话题,也成了我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路上的最大烦恼之一。 社会和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关心和重视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最关注的地方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我们江苏来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整体上得到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但大气环境的治理正处于根本性改善的重要转折期,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在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方面,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比较突出,尤其是将污染源头防控重点从项目源头控制转向排污源头控制上还有待加强。在大气污染防控监测和监管方面,还存在监测分析研究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连续监测、重点污染源排放的自动监控及污染源的实时现场监测还有待完善。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和深化,区域、领域、条块之间的合作还需加强。针对涉气违法案件在查处中面临的一些难点问题还有待探索突破,依法行政力度有待加大。大气污染防控中政策的引导调控有待进一步强化和精准。
为此,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总量和强度控制,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源头治理。

实现大气环境的彻底改善,并不是简单的实现大气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更重要的是如何强化源头防控,重塑“环保格局”,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具体来说,一方面要科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上限,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设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从而实行大气污染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不断削减现有存量,引导和倒逼产业转型和“绿化”。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实行大气污染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一要着力控制工业污染。通过实施落实产能淘汰计划,不断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逐步减少污染源;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致力于新兴能源、清洁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逐步降低煤、油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创新生产工艺,提高脱硫、脱氮和除尘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治理,要按照“摸清底数、核定总量、减排奖励、超排处罚”的办法,对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建立VOC平台,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使减排政策能够体现成本效益原则。二要着力控制交通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及僵尸车强制报废工作。对老旧机动车的报销奖励,要按照“先报废多补助,后报废少补助,不报废不补助”的办法执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使交通污染逐步呈现负增长。三要着力控制扬尘污染。认真开展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的扬尘防治工作。交通部门对港口码头货物装卸企业要进行统计梳理,并按清洁生产要求,规范各企业作业流程。城管部门在开展交通道路防尘洒水作业时,要针对PM2·5PM10浓度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增减防尘洒水作业次数。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的防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建议采取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所有企业实施施工扬尘排污费保证金制度。四要着力控制焚烧污染。针对工业垃圾处理问题,省级层面应尽快出台工业垃圾处置办法,对于部分企业自行采取焚烧垃圾的行为应严令禁止。要积极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秸秆处置补助标准,切实防止焚烧秸秆而造成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快制定执行各城区餐饮油烟、家具制造业、制鞋与皮革制品、包装印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进一步加强内外和条块合作,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治理。

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从北京的“奥运蓝”、“APEC蓝”到南京的“青奥蓝”、上海的“世博蓝”,事实充分证明,加强大气污染联合防控,是当前治理区域大气污染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对于我省来说,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治理,一要加大对外参与合作力度。积极主动参与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通过参与区域协作机制,一方面认真学习和借鉴周边其他城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争取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更多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二要细化内部条块合作举措。以“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为工作原则,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内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商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对应措施的统一,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区域内重污染空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空气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和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精准治理。

完善监测和监管体系是全面了解掌握大气污染状况的基础工作,也是对大气污染实施整体性、长期性、系统性治理的重要环节,更是对大气污染进行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的重要抓手。为此,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围绕监测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一要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省各市、县域污染监测站网,合理布局监测站点位,对空气污染物传输主要路径加密监测站点,并增加垂直分布观测。对重点污染源要全面落实监管措施,通过完善监测监管,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的连续监测和重点污染源排放的自动监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源头管控提供科学依据。二要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测研究。要根据大气污染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监测研究工作,对区域污染源作出准确解析,摸清污染物在区域性传输过程中的空间分布规律。加强复合型污染物的转化机理研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弄清PM2·5形成机制和转化特点,以及气象条件对污染物空间迁移、转化作用的影响程度。研发区域性气溶胶污染精细化来源解析技术,分清各类污染源的贡献率。要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对不同类型污染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找到治理效果明显的“发力点”,实现“精准”治理。三要着力提高环境监管的有效性。环境监管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核心在于确保所有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监管的有效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管机构组织体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规范程序、明确标准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政府层面要建立完善问责机制,采取内部“自上而下”、外部“自下而上”的问责形式,以此完善对监管者的监管,使监管机构能够公正、透明、严格行使监管职责,确保所有污染源排放合格。
四、进一步加强取证和执法工作,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理是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根本保证,也是落实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在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各区镇和部门必须充分运用《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一利器,以铁的手腕全面推行依法治理。一要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普及的深度和广度,并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营造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继续推进“蓝天工程”实施。二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督和突击性检查的同时,针对涉气违法案件在查处上存在的证据固定难、查处难度大、惩处力度轻等问题,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和突破力度,会同市场监督部门与企业达成共识,将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普遍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时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着力破解执法取证难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少数屡犯不改或故意偷排放的企业,坚决从重处罚,绝不手软。三要继续加大科技治污的力度。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科技治污之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引进先进治污技术,加大治污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排放标准。政府对企业的污染改造要提高政策性补助标准,强化治污政策引导的精准性,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