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6-01-26 12:01 来源: 本站原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提高,时尚快捷、价廉物美的网络订餐和手机APP订餐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但由于网络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几乎囊括了原始食材至精细加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这些包装光鲜的网络食品,在加工时是否卫生?原料是否新鲜?外送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这些问号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对网络销售的食品,如何加强安全监管,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课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网络食品销售的主要问题有:

1.入驻门槛较低,缺乏行业自律

与实体餐饮企业繁复的申办手续相比,网上注册食品外卖店几乎零门槛,卖家只需向网站上传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复印件,申请通过即可拥有一个订餐的平台来开展业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商户的审核并不严格,对订餐餐馆的约束比较宽松,导致不少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店家加盟,甚至有黑作坊加盟的现象,缺乏积极的行业自律性。

2.法规不够健全,有效监管不足

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对新兴的外卖O2O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立法空白的存在,让执法者在监管执法中缺乏依据,监管难度较大。缺少制度层面上的监管使得餐饮业大量涌入,外卖O2O平台发展迅速,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风险增大。

3.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难

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价格信息被凸显出来,而食品质量信息却供给不足,只有网络人气推测,或体验后的反馈,这两种办法都无法真实地反映出食品的安全状况。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责;对于消费者来说,难以提供相关凭证,维权困难;第三方平台也几乎没有有效的维权方式,不少纠纷只能是消费者与商家“私了”。

面对乱象丛生的网络食品外卖市场,尽管201510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须实名登记,对规范网上订餐起到积极作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1.加快建章立制,完善法律规范

要加快对制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制度和相关条例,同时促进网络食品监管的相关立法。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用以互补,逐渐填补相关方面的立法空白,要使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有规范可循,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2.构建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探索构建全方位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首先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信息提出基本要求,并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其次要及时、真实、充分地向公众公开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注意事项和警示案例等,特别是对不合格的食品和商家尤其要公示;还要建立专门的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快速反应。

3.规范准入门槛,促进行业自律

对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户要求必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在网店主页公布;对网络经营账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制度进行监管;推行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和备案台账;规范食品信息发布内容,实现食品可追溯。此外,我们还建议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的相关管理规范和制度公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行业自律。

4.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维权保障机制

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信誉好的网络平台、商家购买熟知的品牌,保管好相关票据,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查实的投诉,落实平台先行赔偿制度;积极引导大众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