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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6 12:01 来源: 本站原创

技能人才是人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特别强调: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培养技能型劳动者、造就新型技能劳动大军作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我省从2015年开始,着手调研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作为省政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由此反映出,加强职业培训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应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技能人才保障。目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投入扶持力度不大,还不能够满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的引导效应不明显。职业培训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数众多。就高技能人才而言,盐城最近3年每年新增人数达2万人以上,全省新增人数20多万,高峰时达30万人以上。为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来推动和引导企业、劳动者、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各级财政都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但缺少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技能竞赛等所需工作经费都是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解决;即使设立资金也难以满足职业培训需求,扶持、引导作用不大。据了解,天津市在职业培训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4年,每新增一名高技能人才,财政投入达5800元;江苏作为经济大省,与之相比,投入明显不足。

2.企业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企业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但有些企业认为职工“能用”或技能人才“够用”就行,认识不到高技能人才在产品制造、技术创新、工艺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些企业只重用不重培,需要技能人才时向政府要,临时观念强;有些企业担心培养的技能人才会流失,得不偿失;有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没有足额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职工的工资、待遇与技能等级、业绩水平没有完全挂钩;现有政策对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缺少约束力和强制性。

3.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承载力不强。技工院校是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的核心载体,地方政府的公共实训基地大多建在各市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每年为地方培养、输送大量技能人才。与广东等省份相比,我省及各市对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的投入明显不足,实训设备滞后;公办院校教职工编制达不到师生比要求,按政策规定应由财政拨付的6000元生均经费未能落实到位;企业性质教师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待遇不高;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方面不能与高等院校毕业享受同等待遇;中高职“3+3”、中职本科“3+4”等直通车政策仍在教育部门职业院校试点,技工院校未能享受这一改革红利。这些问题影响技工院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大招生难度,制约了技工院校的发展。

二、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国家、省、市在宏观层面已经出台了一些职业培训文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职业培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如何规范培训鉴定行为、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实行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畅通技能人才的发展渠道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建议在省级层面,着手起草并尽快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方面的条例,明确政府、企业等各类主体在职业培训中职责,使各层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有法可依,充分发挥各自作用,高质量地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习总书记指出“作为一个制造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实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扶持力度。一是统筹使用人才专项资金,将培养高技能人才所需经费纳入到人才专项资金;二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扩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向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倾斜;三是规范提取和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部分。通过以上渠道,筹集、设立各级政府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重大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竞赛等;省、市、县从三个层面,分别对取得技师以上、高级、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对象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3.支持技工院校发展。一是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明确市、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财政投入规模,定期对基地建设、培训质量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二是支持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要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数,落实生均经费政策,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解决学校经费紧张难题;对一体化课程改革、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重大项目,省财政应重点投入,促进技工院校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职能。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方案,推行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或减免学费。四是畅通学生就业发展渠道。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开通技工院校“3+3”、“3+4”直通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