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国家提出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要求。2015年8月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要求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省政府也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至少启动1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在政策的引领下,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前苏南已有10多个城市建成或在建地下综合管廊,如苏州桑田岛综合管廊(7.5公里)、无锡太湖新城综合管廊(18.6公里)以及南京河西新城、江北新区综合管廊(18.8公里)等。苏北各地也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和建设,如宿迁市已在苏北率先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规划在新城区的高强度开发区域、重要公共空间优先建设17公里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优先建设8公里地下综合管廊。但是地下综合管廊一次性建设成本高,借鉴国内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经验,每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约0.5-1亿元,资金筹措成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关键问题。 为加快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特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对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进行大规模建设。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为解决各地建设中的资金难题,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PPP),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PPP项目。建议省政府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引导资金,按照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模式,在引导资金使用上优先支持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优先列入省级PPP项目库,支持苏北地区加快综合管廊建设。同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建议省政府从省级层面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同步投入,通过立法保障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共同做好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综合管廊的入廊要求。建议省政府通过立法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四是明确综合管廊后期运营管理。建议省政府从立法角度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同步参与地下管廊建设或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并出台相关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等收费机制标准以及后期运营管理等指导性规范。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省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