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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9 22:26 来源: 本站原创

经过近20年的努力,尽管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更是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作出了保障,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具体而言:

1.自身学习能力欠缺。由于他们大都来自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当地学校教育不正规,知识基础的薄弱,跨地区流入城市后,缺乏教育系统性和连续性,很难跟上流入地学校教育节奏,从而丧失学习兴趣,最终无心学习。

2.年龄和所读年级不相配。据统计,有半数流动儿童年龄都不符合相应的年级段,年龄偏大,导致流动儿童的心理年龄和受教育内容不相适应。

3.生活、成长环境复杂。由于流动儿童家庭环境普遍较差,居住条件简陋,加之父母忙于生计,文化层次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少有时间和子女相处,任由子女自然成长,一切全看子女的造化。

4.同一性危机严重。由于知识基础、文化背景、学习能力与习惯和心理特征等方面与城市户籍学生有着较大的差异,难以适应城市的学校生活,又缺乏必要的引导,没有合适的榜样,父权危机、青春期危机并存,长此以往,便造成心理和人格上的同一性危机,严重的还可能带来心理的扭曲。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表面上看是教育问题,深层来看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单纯就教育论教育,是很难解决的。只有将其纳入国家城镇化战略中进行综合解决,才能治标又治本,因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档案。建立以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学籍档案等教育管理档案,规范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和转学手续及相关的管理程序,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这既有利于农民工子女及时办理相关的转入和转出手续,不因管理制度的人为限制而错失教育机会,同时,也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招生的计划调控和学校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学校要建好“农民工子女在校学生变动情况学籍卡”,农民工子女不管在什么时候转入,学校可以根据其学籍卡随时插入某班跟读。同时把好转出关,转出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办理接受证,否则不予转出,以防止流动人口子女辍学流失。

2.推进农民工子女个性化教育。随着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从短期流动转向长期居住,他们对子女的教育需求不再满足于“有学上”,更是希望能“上好学”,除了传统的学业成绩之外,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其子女能否接受个性化教育。因此,教育部门应针对流动儿童亲子关系链接不够、父母投入子女生活较少、较低的学业成就、单一的成就来源、社会支持缺乏等问题,学校和家庭可联合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儿童亲密关系的建立、增加父母投入子女生活的时间,比如: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的形式,让子女和父母共同完成;在结束和开始时举办庆典,邀请家长参加,共同见证子女的成长;让农民工子女加入各类学校、社区活动,培养依恋关系、激化儿童动力系统、提升自我管理技能。

3.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中高考的办法。随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子女异地参加中、高考的办法必须进一步调整,从而改变受户籍制约的“升学难”问题,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而言,就采取与户籍脱离的升学制度改革,如:允许为流入地作出特殊贡献的进城农民工子女报考,以进城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居住年限、纳税多少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学业成绩为准入标准,满足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可以报考等。中小型城市随着户籍制度的完全放开,凡是在当地连续接受2年以上初高中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和当地生源享有无差别的升学机会,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基础较差的农民工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升文化知识水平,从而成长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4.加强农民工子女心理教育。针对农民工子女群体中出现的同一性危机等心理问题,教育部门要根据流动儿童实际,增加心理课程课时量,由专门的心理健康师或心理咨询师担任任课教师,对出现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流动儿童要进行心理干预,如:强迫症、恐怖症、焦虑症儿童要及早介入干预,对出现各种人格障碍的儿童要强制治疗,同时,要对整个流动儿童群体中出现的情绪不稳定、适应性不强、人际关系紧张、心思过于敏锐和各种隐性的心理压力要进行集体干预,有针对性的辅导、咨询和疏导,全面提高流动儿童的生存、抗挫、适应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及行为矫治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社区要建立流动儿童之家,招募自愿者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流动儿童课余生活,引导流动儿童崇尚科学、崇尚文明,远离低级趣味,远离不良嗜好,帮助流动儿童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