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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9 22:26 来源: 本站原创

白蚁是一类危害性极大的社会性昆虫,它可以危害房屋建筑安全、毁坏江河水库堤坝、破坏林业资源、毁坏家庭装饰装修、危害电缆交通设施、侵蚀园林树木。其危害在江苏省范围内特别是淮河以南温暖湿润地区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江苏各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均设有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预防的主要手段为毒土化学屏障,即通过在建筑物四周及地基内施加残留期长且对白蚁毒性大的药物,来达到阻止白蚁入侵房屋建筑的目的。

多年来,房屋白蚁预防工程中白蚁防治药剂的大量生产与持续使用,在有效控制白蚁危害蔓延的同时,也对城市生态系统和周边环境产生了破坏。据初步统计,我国每年新建房屋用预防白蚁药剂约lO00吨。随着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的进展,化学药剂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及生物体内,通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造成了生物体内的残留。这些化学药剂喷洒在土壤中和室内,会长期残留甚至流失到水源和空气中,使之造成环境污染。

为了进一步控制白蚁危害,使房屋白蚁预防更健康环保,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1.建立新技术推广机制,实现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均建立在建设部令第130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基础之上,与其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等配套性规范。各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推广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逐步替代传统的以喷洒化学药剂为主的白蚁防治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品用量,实现白蚁防治工作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2.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白蚁防治科技成果转化

以政府为主导,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大力开展绿色环保、低能耗的白蚁防治新技术研究。(1)推动企业、白蚁防治单位与科研院所三方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2)鼓励研发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3)要建立白蚁防治产品与科研成果的评估、论证及推荐制度,最大限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4)完善科研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联合科研机制,发挥各地白蚁防治机构的优势,形成合力,培养一批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科研带头人,培育一系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行业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行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3.加大白蚁防治科研立项力度,增加科技扶持

目前白蚁防治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方面还很欠缺。一方面科研院校申请不到项目,没有资金支持,缺乏动力开展白蚁研究;另一方面白蚁科研没有统一的长期规划,科研内容没有持续性,造成研究内容呈片状分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和立项方面应针对城市害虫建立专门的分类和统一规划,增加资金支持和科研奖励,鼓励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白蚁防治单位的科研人员申报。

4.保障科研普查专项经费,规范白蚁预防工程

目前,江苏省不少地方政府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甚至存在将白蚁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现象,使得后期的科研普查和灭治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白蚁防治的工程质量和研究工作。各地政府应进一步规范白蚁预防收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白蚁防治收费政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收费,对于确需减免的,当地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财政补偿机制。同时建议专门从白蚁预防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用于开展白蚁防治的综合防治,研究推广环保型药剂。

5.禁止部分农药使用,促进白蚁防治技术升级

各地应认真履行 POPs公约,全面停用氯丹、灭蚁灵等残效期长、易累积,对人类和环境危害大的有机氯杀虫剂,促进白蚁防治行业技术转型升级。要充分利用履约平台,扩大社会宣传,推广先进的IPM理念,积极研究和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和新产品,大力推动白蚁防治行业创新发展和持续发展。

6.重新制定白蚁预防有效期

建设部第130号令规定我国城市房屋白蚁预防的有效期为15年。但针对目前常用的一些白蚁防治药剂的降解情况和稳定性,以及从农药开发研究的趋势来看,很难找到在土壤里半衰期超过 1 年的农药, 这就使得从现有合成农药中筛选出持效期达到 15 年的白蚁预防药剂非常困难。根据我国目前的白蚁防治用药状况和技术水平, 应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保证期限设置为5年较为恰当。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重新研究设立较为科学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白蚁防治实际, 并能保护白蚁防治业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保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