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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9 22:25 来源: 本站原创

智慧城市顾名思义,就是让城市聪明起来,通过计算机、物联网、通信网络等连接然后进行智能化分析。是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说法。江苏省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也比较高,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理应站在前列。

江苏与国内许多省份一样,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存诸多现实问题,我建议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真正让智慧城市“智”起来。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当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不多。一方面,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多方参与合作的平台缺乏、渠道不畅,很多企业无法参与。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属性影响企业投资。当前,智慧城市率先建设的大多属于公益性、民生服务类项目,如城市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等,这类非营利性项目不适合商业化运营,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运营。另外,有的智慧城市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收益风险高,在盈利不可预期的情况下,很多民营企业往往不敢贸然投资。

二是缺乏专业能力强的国内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批实力雄厚、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目前这些主体主要是IBM、思科等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数量不多,且主要为电信运营商以及神州数码、太极计算机等IT服务商。同时,国内企业转型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时间不长,对政府及业主的意图领会不透,且一般仅专长于某一领域,对智慧城市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集成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普遍不高。

三是智慧城市项目服务属性和商业模式不清晰。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多以面向大众的民生服务类项目为主。在这些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非公共产品,哪些项目费用由政府承担、哪些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边界和标准尚不明晰。另外,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增值服务、开展何种增值服务、盈利点如何设计,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对于涉及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的增值服务项目,主体该选择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仍有很大的争论。

为了促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我建议:

一要创新多元投资模式,确保建设资金充裕。智慧城市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元,多则几百亿元,仅靠政府资金支持难以承担,需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运营模式,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第三方服务外包、信息资源商业化增值开发,引导各类主体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努力使智慧城市步入长效发展的良性轨道。

二要由国内专业IT集成商牵头建设,规避管理风险。智慧城市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系统之间的密切协作,建设运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管理风险。为了避免建设期内因关联项目多而造成的管理难度大、建设期后因管理不明确而致使运行管理困难、运营期因监管不严而引起服务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以本土专业IT集成商牵头、多家服务提供商参与的“1+N”模式进行建设,利益相关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项目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实现盈利。

三要创新商业模式,提升项目自身造血功能。所谓商业模式,即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及其职责,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如果商业模式设计不合理,则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和作用,也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收益方式。在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参与主体间相互推诿、利益冲突的现象,这势必会阻碍项目的顺利推行。因此,只有通过设计有效的商业模式,明确相关参与主体及其投资收益方式,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才能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顺利进行。

四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水平,需要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智慧城市绩效,调动各地建设智慧城市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时,要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等原则,按照选择指标、确定权重、处理数据、验证调整的顺序进行。在确定指标过程中,要注意涵盖基础设施类、城市产业类、城市服务和管理类等多方面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