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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9 22:25 来源: 本站原创

今年以来,上海踩踏事件、苏州昆山工厂车间爆炸等应急事件一次次考验着城市的应急体系以及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也为我市敲响了警钟,扬州正在向世界名城的新征程上阔步迈进,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汶川地震的最牛校长,多年来不断引导学生做安全疏导训练,在“5.12”大地震发生后,学校师生无一人伤亡。由此可见,借鉴成功经验,提升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应急管理中的政府—社会联动十分必要。



一、现状及分析



经过近十多年的努力,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为核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已初步完成,建立应急法案120多份,各种应急预案200万份,各地均建立了各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我市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将各种应急法案和预案落到实处,在突发事件中尽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必须加强对公众的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省政府也将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新增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00万人”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目前,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正在有序开展,两年多来,全省共培训应急救护人员33.2万人,开展普及性培训188万人;培训工作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应急救护能力,普及了相关知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1、灾害应急意识明显薄弱。在实际工作中,群众的灾害应急救护意识普遍较弱,甚至部分群众将灾害的原因归集于封建迷信,从而缺乏自救行动。究其原因:一是风险安全教育难以实现从小做起。由于应试教育指挥棒的作用,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应急救护等危机安全教育不能够落到实处,致使幼儿和学生严重缺乏应急救护意识以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二是广泛的灾害危机应急救护氛围尚未形成。由于旧的传统思维观念,强调人们在讲话、做事时“图吉利”、“讲彩头”等,导致许多群众不愿意直面风险灾害危机。同时对怀有忧患意识的人往往动辄扣以“悲观主义者”的“大帽子”,嘲讽其为“杞人忧天”,导致许多安全生产的措施与制度形同虚设,人们对许多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心怀侥幸。如乱闯红灯就是最明显的缺乏危机灾害防范意识。



2、应急教育尚显薄弱。10年来,全省红十字会系统针对一些高危行业,外资、台资和民营企业,学校和社区人员开展培训达350万人次,即使加上其他领域的单项灾害应急救护培训,其总培训人数占居民人口总数的比例也非常低。而新加坡、瑞典、波兰、澳大利亚分别达到20%45%73%50%。在执行江苏省“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长期缺乏系统的危机教育,公众难以形成对危机灾害知识和应急救护技能的自我意识。表现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及人群对行业外的应急救护培训的主动参与性不高;在应急救护培训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督查,部门之间缺少合作,资源无法共享;即使在举行防灾演练、预案演习的时候,主动参与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训练的群众凤毛麟角,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只能硬性推动;当前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课程设置、内容选择、授课水平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优化。根据本人所处的城市2010年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每100人中仅有8人具备基本公民科学素养,即使他们都了解掌握了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但离“至2020年,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的目标,差距依然很大。



3、政府作用有待强化。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在应急救护管理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应急救护体系的供给者。政府应该向全体居民提供一套高效的应急救护体系。一个高效的应急救护管理制度体系应包含:可行的应急预案、完善的应急法制、灵活的应急体制、全面的应急机制;二是应急救护行动的引导者。应急救护需要政府动员全社会参与,培育社会支持系统,营造良好的应急救护管理的文化和制度环境。政府动员机制的充分发挥,对个体应急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三是应急救护信息的发布者。保障灾害危机信息的权威、公开与透明,是政府进行有效应急救护管理的前提和保证;四是应急救护设施的建设者。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先进的应急救护平台和超强的防灾减灾设备是灾害危机得以有效预防和处置不可或缺的硬件保证。



二、建议



为了宣传应急救护管理文化和灾害危机知识,完善动员全社会参与应急救护管理制度和环境,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的覆盖面和效率,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主动承担起应急救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群众性自救互救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协作,为此建议:



1、加强意识培育。一是从小做起。坚持从娃娃抓起,建立中小学灾害危机突发事件知识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通过经常性的校园安全讲座、消防演练、逃生演练等灾害危机及应急救护教育,将灾害危机及应急救护知识植入每个学生心中;幼儿园教育时,将灾害危机及应急救护知识编成儿童游戏,在游戏中培养儿童的防范意识;坚持把灾害危机及应急救护知识作为一种长期的系统教育内容,成为学生的必修课。二是面向社会。以“安全社区”、“防灾型社区”建设等为抓手,将应急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同时,加强企业、工程项目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灾害危机及应急救护教育,有效促进“知信行”的统一,从根本上提高公民自救互救意识,提升应急救护能力。



2、发挥红会职能。2012年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均进一步明确“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在实际操作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规范的运行管理。建立标准统一、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运转科学、符合基层实际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一切按制度、标准、流程运行,促进培训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二是有效的质量保证。公开选聘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履职能力、通过业务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救护师资。以《救护培训师资教材》和《应急救护培训示范教学教案汇编》为蓝本,编写易于培训对象接受的授课教案,因人施教,因岗施教。建立培训过程与效果评价的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持续的创新创优。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不同于学校教学,是一种具有感受、体验、参与、应用等特征的实践教学,要采取自主培训与协作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课外复训相结合、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力推“情景化教育、场景式训练”,重在防范意识、基本技能的培育,让更多的“第一目击者”变成“第一反应人”,切实提高群众性自救互救能力,促进社会整体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进而实现与政府应急体系的联动协作。



3、强化政府主导。一是制定政策,推动应急救护广泛开展。在政策层面,强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必须达到50%以上,学生、驾驶员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包括电力、建筑等行业必须全员接受急救培训;学校、机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急救用品,并将培训及设备配备情况纳入单位考核及文明单位(社区、村镇)等有关创建标准;二是群众互救,体现社会正能量。积扱组织开展宣传参与灾害救援的人员,让灾害危机中的自救互救行为,成为激发和传递社会正能量典范,逐步发展成为群众自发性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救护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的指导督查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工作的督查,协调消防、地震、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有规模、范围广、规格高的应急演练,以达到“检验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应急能力”的成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使广大居民,面对危机或突发事件时,会多一分自信,多一分从容,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