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10%,进入老龄社会。现在,老龄人口每年以近千万的数字增加,截至2012年底,60岁以上人口达到19390万,占总人口14.3%;65岁以上人口达到12741万,占总人口9.4%。整个社会所面临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任务繁重急迫。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保障法》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的新理念,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内容从六章五十条扩展到九章八十五条,涉及许多新问题,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新的《保障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必将对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作用。下面就贯彻落实《保障法》,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谈几点建议。
1、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宣传力度。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受到社会各界的注意,媒体做了很多报道。但是宣传工作整体还需要加强。一是要扩大宣传,既要让更多的老年人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让更多的中青年了解如何履行尊老、养老、助老的义务;二是要全面宣传,对于《保障法》的立法理念和具体规定要全面、准确地宣传,避免片面性;三是要结合工作,多介绍贯彻《保障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多结合实际工作宣传法律。应当将宣传《保障法》与宣传《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起来。应当广泛采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表演、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
2、加强养老保障服务人员培养。
《保障法》确立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框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设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至关重要。根据《保障法》的要求,建立养老机构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而居家养老和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也涉及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个方面,除了专业技术人员以外,都需要掌握一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目前无论是数量还是水平都远远不够。江苏各类养老机构数预计2013年底将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6张,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距离发达国家的下限标准每千名老人50张,还有较大差距。以南京为例,南京市目前养老机构有200多家,工作人员15000多人,但专业养老护理员仅3000人,“十二五”期间每年计划培养1000人,可以说远远不能适应养老机构发展的需要,这还不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对护理人员的需求。因此,应加大力度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培养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人员。一方面加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通过正规教育培养“老年事业管理”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3、加大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保障服务。
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国社会组织近年发展迅速,在养老服务方面尤其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南京市为例,目前养老机构中民办机构数和床位数分别占60%和50%以上,民政部门今年扶持、资助社会组织的资金近一个亿,70%投入养老类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保障服务的空间很大,应当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保障服务,一是加大力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二是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从事其他方面的养老保障服务,例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心理咨询、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等;三是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四是支持老年人依法成立自己的社会组织并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