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主要由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来完成。因此,深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是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是准确履行法定职能的决定性因素。为此,我们对江都、高邮与仪征等地22个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与检疫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与检疫情况不荣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体系不够健全,性质不统一
目前个别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挂靠县(市、区)畜牧兽医站,无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无单独财政预算和编制。仍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与畜牧兽医站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且在其日常工作中除生猪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畜禽交易与农贸市场的检疫监管、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管工作、省际畜禽运输检查等外,还兼有动物疾病的防疫与诊疗等工作。
2、队伍力量薄弱,专业水平低
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人员最少的仅有4人,最多有24人,平均12.8人,其中含外聘人员6人。在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具备高级职称的有33人,中级职称与初级职称的分别为69与29人,没有技术职称的达96人。在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仅有2人,中级职称与初级职称的分别为64与109人,没有技术职称的达115人。乡镇检疫队伍年龄老化,人员流动大。
3、经费投入不足,工资福利低
在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均收入为35658.36元,其中最高的为70000元,最少的仅有19000元(仪征某一乡镇分所),明显少于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由此,在有些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费用仍为主要的工资经费来源,存在以检养人的情况,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带来巨大隐患,严重偏离了检疫工作的真正目的和工作重心,从而导致违规检疫、违规收费、以权谋私等现象。
4、监管对象众多,监管要素复杂
从监管对象看,尽管我市近年来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大量畜禽散养户,养殖主体量大面广。从监管要素看,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跨国界、跨省和地区传播日趋频繁,病原变异加快,流行病学特点日趋复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物不断演变更新,畜产品中抗生素以及重金属残留等问题不断凸现。屠宰场点太多,不规范,检疫、监管压力大。所有这些使得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十分巨大与复杂。
5、检疫设备简陋,检疫手段落后
尽管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办公室与实验室以及具备基本的检疫检验设备,但一些高级的仪器设备是同本级动物疫控中心合用或借用,普遍缺乏统一的交通工具。在现场检疫时,缺乏对检疫对象(尤其是疫病)的快速检测设备。在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缺乏必要的记录跟踪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等。在有些县级市尤其是乡镇,生猪屠宰还是靠手工,检疫基本上就是靠一把刀或者一个温度计,检疫员只能用肉眼、感官对活畜禽进行检疫,无法进行常规检查,也没有化验室可以进行专业的检验。
6、检疫体系缺失,监管平台缺乏
从本次调查看,在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中,产地检疫体系已建的有70 %(7/10),正在建设中的有30 %(3/10);网络信息监管平台已建的有40 %(4/10),正在建设中的有50 %(5/10),未建的有10 %(1/10)。在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中,产地检疫体系已建的有77.3 %(17/22),正在建设中的有22.7 %(5/22);网络信息监管平台已建的有31.8 %(7/22),正在建设中的有45.5 %(10/22),未建的有22.7 %(5/22)。在使用电子化管理系统时,电子化管理系统信息查询不能显示具体开证的协检员,统计不能以县为单位统计,电子出证量大且广、散。乡镇检疫队伍年龄老化,电子出证操作不熟练。
为此建议
1、健全保障机制。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县(市、区)级政府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抽样、监测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健全人才队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县(市、区)、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在配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时,应综合当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在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和指定兽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注重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编制外人员(协检员)的培训与管理。
3、逐步理顺关系。按每年公布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重新核定人员经费;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缴的检疫费中财政集中统筹部分予以减免,用于补充检疫人员经费;逐步理顺关系,检疫人员经费不与检疫收费挂钩,并参照同类技术人员的人均收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特别是基层从事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享受政府行政人员的待遇,同时针对工作的技术性和时间不规律性给予特殊津贴。
4、改善场所设施。改善县(市、区)及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完善软件信息建设,尽快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三有三统一”的目标。改生猪手工屠宰为机械化屠宰,按全省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与检疫有关的“三室”,即办公室、实验室和休息室,配备检疫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
5提高人员素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法,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