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人大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一办法七条例”,为推动企业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重新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从全省情况看,职工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和谐。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
一是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包括一些规模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境地,职工工资发不出,出现恶意欠薪,老板逃逸等情况,给职工生活带来困难;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多通过纯计件、高定额等办法,变相延长职工的劳动时间,职工加班加点拿不到加班工资;建筑企业普遍对农民工采取年终结算的方式,常因工程承包款不到账,年终兑现不了,造成集体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在中小餐饮、商贸、纺织、服装等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突出。或者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内容、程序也不规范。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根本拿不到合同文本等等,给职工权益维护和劳动用工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仅为部分骨干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一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旦职工遇到工伤、生育、疾病、退休等情况时,这类问题就容易暴露出来。
四是滥用劳动派遣工。许多用工单位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限制,长期低薪酬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较为突出等。
因此,我们建议:
一、请省政协牵头对全省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商贸服务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组织一次视察活动,推动各地企业进一步重视劳动法律法规、重视职工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法治氛围。
二、请省政协对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商,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