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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0 09:30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

 

 

长期以来,国内医疗广告的市场一直很大,而管理则相对滞后,以致医疗广告市场乱象丛生,鱼目混珠,甚至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假乱真,欺骗百姓,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败坏了医疗行业的形象,也损坏了国家的声誉。

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06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文,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其中明确规定: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治疗药物、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特别是严禁宣传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八类疾病。

3、不得利用患者形象做广告。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新法规颁布后,情况一度有所改观,但很快死灰复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主要出现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街头灯箱、公交车上等,比比皆是,数量惊人,屡禁不止。

 

不知有多少老百姓,出于对媒体的信任,轻信虚假广告,既浪费了钱财,又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等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虚假医疗广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更有谋财害命的嫌疑。

分析上述违法医疗广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违背科学原理,违背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将虚假、错误的信息发布到媒体、社会,只是为了赚取一点不义之财。天杀!

2、夸大疗效。按理,任何医生,或药物、器械、技术,都只有一定的治愈率、好转率,而且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很大。但虚假广告常常篡改内容、夸大其辞、虚构内容,直至包医百病。

3夸大专家资质。如:著名专家、祖传中医等。利用大牌专家、知名人士做宣传,如:某某著名医学专家推荐、某某知名人士使用等。

4夸大实力。如:明明是普通科室,却冠以诊疗中心;明明是普通技术,却故弄玄虚,吹嘘成最新进展。

5用所谓的高科技糊弄患者。利用高科技字眼糊弄患者,把某个项技术、某个仪器、设备说得天花乱坠。

6、利用中医术语,蒙蔽、欺骗患者。如:曲解中医养生、阴阳五行等理论,随意编造宫廷秘方等。

7、患者现身说法。如:某某病人身患顽疾多少年,使用某药物或在某医院治疗后,药到病除、焕发活力等,其实这些人都是媒子。

为此,郑重建议:

1、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国家应该彰显依法治国的权威和决心,毕竟人命关天。

2、加强医药行业管理。使所有的从业者,尤其是民营医院、私人诊所、个体从业者、中小企业等,牢记法律法规,牢记行业规范,不得进行夸大、或虚假的广告宣传。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从“广告申请表广告成品稿,对医疗广告的申请、播放进行全程监管;各医疗机构在申报医疗广告时,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电视广告必须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平面广告应提交作品样稿。

3、加强媒体行业管理。使所有的媒体不得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了媒体的良心和责任心。

4、加强科普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正规媒体、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百姓增加科学素养,增强知假、拒假、打假的能力。如:只要看到根治最好保证疗效等字眼,一定是虚假广告,因为《广告法》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字眼。

5、加强查处力度。重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吊销其行医执照,直至刑事处理。重处违法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的媒体,不仅经济处罚,更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重处监管不力的政府职能部门,以渎职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