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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9 16:11 来源: 本站原创

担保公司,是为企业融资发挥增信作用的特殊行业,服务群体90%以上为规模偏小、负债偏高、整体实力不强,一般不为银行纳入信贷视线的中小企业,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某种意义上讲,担保公司已成为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救命稻草”。

但是,担保机构自身也面临多生存与发展困难,自然也弱化了作为“救命稻草”的功能。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自生自灭的担保公司多达270多个,占现有担保公司的50%。

究其原因,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困惑主要有四个方面:

1.存在担保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与行业风险偏高的矛盾。由于整个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较快,相关体制、政策、担保行业经营环境及社会生态等因素的滞后、缺位或制约,使得担保公司的行业风险居高不下,一旦发生代偿,公司将面临担保能力丧失甚至破产的风险。代偿成为担保公司转行、倒闭的主要原因。不少担保公司出于业务安全考虑,使得一些风险相对较高或投资回报较慢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相应的支持。

2.存在担保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收益不对称的矛盾。从行业层面看,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低回报行业,但又承担着化解银行机构借贷风险与服务融资相对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功能与责任。保费是担保公司唯一收入来源,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后,弥补亏损的办法只能靠业务经营收入维持。导致担保公司高风险、强责任与收益偏低不成正比例的现实,严重抑制了社会资源投向担保行业的冲动,担保公司的规模一般无法做大做强。目前国有控股机构注册资本也就在3亿元左右,最少民营担保企仅为几千万元,资本金规模上不去,连带影响了它的抗风险能力,也必然削弱其业务功能和社会溢出效益。

3.存在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与担保机构有效担保供给不对称的矛盾。目前,担保公司无论是数量、体量还是担保能力,均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求。担保公司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通常又会选择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而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或反抵押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如,财产权证信度不足或变现困难),或经济实力往往不被金融机构认可,或其财产不能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或被担保企业容易发生还款违约或恶意逃债行为,等等,由此导致的银行借款损失,最终只能由担保机构独自全额承担。因此,担保公司必然选择规避风险以自保,也就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同时,由于担保行业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也给担保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削弱了担保供给能力。

4.政策扶持的延续性不够。加强政策扶持是国际通行惯例。但,由于2012年4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对担保机构计提的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调整,要求对以前年度计提的税前列支的风险准备金补缴所得税,省级层面也调整了补贴政策,对取得国家中心企业信用担保补贴资金的担保机构不再进行补贴。这些政策的调整,对担保机构影响较大,更加大了其经营压力。

5.信息资源共享不到位。担保公司作为链接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增信服务的平台,承担了部分与金融机构相类似的服务职能,但却不能共享金融系统的信息资源。如,人行征信系统,仅金融机构可以查询,担保机构不能共享,导致担保公司在对企业提供服务时,需要另行评估、定级,这不仅增加了担保公司获取信息的成本,也不利于其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无形中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信息获取成本,也增加了被担保企业的融资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适度补偿机制,解决担保公司的后顾之忧。政府的财税支持是各类担保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建议通过减免税,减少担保公司的税费负担,增强其收益和抗风险能力。如,担保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留存地方部分,适当返还,增加担保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金,补贴和鼓励担保公司产生良性的社会溢出效益;同时,建议财政设立担保公司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凡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不管是政府控股、参股还是民营担保企业,一旦发生风险代偿,均予以适度补偿,以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容忍度,保证担保公司的持续运行,更好地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互信互惠机制,防范整体风险。针对大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共同考察,分别决策,共同防范风险。建议学习和参照国外做法,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由政府协调,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建立起风险适度分担机制,明确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的责任,发挥双方主体的能动作用,强化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共同防范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风险。

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建议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与评价体系,由专门部门将工商、税收、海关、司法诉讼等信息互联互通,便于担保机构查询和了解,从制度上解决信用担保的基础问题。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加快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

4.建立多元化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有效降低担保风险。针对担保机构偏少、担保资源稀缺等现实,建议采取财政性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多种形式,合理补充和扩充资本金,扩大融资类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担保体系,增加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以增加担保公司数量和质量,增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担保行业协会,并会同财税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共同形成可靠、务实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可有效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又可提高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从而有利于更好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