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高校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创新券最早在欧洲实行,如荷兰作为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仅2008年至今已经发放了2万多张创新券。新加坡于2009年推出创新券计划。国内在江苏宿迁、上海杨浦、哈尔滨香坊等地进行了创新券试点。这些地区创新券的实施在推动中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它有效发挥了公共科技投入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带动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更加紧密合作,提高了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数量达100多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广大中小企业虽然创新需求迫切,但经济实力和创新资源有限,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研发机构,实际上很少有创新活动,是创新中的“弱势群体”。 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创新驱动,迫切需要公共政策支持。与此同时,江苏科教资源发达,公共财力也较为丰裕,我省已经具备了推广使用创新券政策的良好条件。为此建议:
1、在全省范围试点推广创新券政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也是今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从国内外实施创新券的实践来看,创新券政策强化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创新券支持的研发项目完全由企业主导,改变了过去企业要获得项目支持必须跟着申报指南走的状况,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在总结宿迁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范围试点推广创新券计划。可在中小企业密集、创新服务业发达地区先行试点。设立省级创新券专项基金,资助所有类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地方及企业资金与省级资金的配套,以通过省级创新券投入引导和放大科技资金投入。
2、强化政府引导服务职能。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推行创新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个主体,资金、人才、科技成果、创新政策等多种要素相互交叉。加之我省中小企业群体大、情况复杂、区域差异明显、技术承接能力参差不齐。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不仅要重视创新券与原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重视财政、科技等不同管理部门的统筹,更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就创新券资金支持规模、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创新券形式、面值及资金筹措渠道等问题进行系统化设计。
3、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功能。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我省未来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中小企业在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能有效带动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而且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购买研发服务等也正是设立创新券的根本和初衷。因此,建议在推行创新券时,应以购买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为主。要依托科技园、孵化器和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实施创新券政策,由创新服务机构具体运作创新券基金,参与创新券设计、申请、审核、派发、评估、监管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