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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8 来源: 本站原创

湿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湿地类型齐全多样,湿地率居全国首位,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去年,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我省湿地保护情况组织部分委员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我省湿地面积大幅下降,特别是湖泊、沼泽等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尤为严重;湿地生态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对湿地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外,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相继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还有4省、市地方湿地条例也正在积极推进。同时,拉萨、包头、苏州等市已经实施湿地保护地方法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迄今未出台。由于湿地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很多宏观规划中无法将湿地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保护范围,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职责不明,不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资源保护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要贯彻落实十八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尽快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