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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8 来源: 本站原创
江苏历史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近年来文化旅游产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很多地方和行业的文化旅游资源得到成功开发,发挥了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也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必须看到,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中,很多地方一提到开发文化资源就要复建古建筑,一提到挖掘文化内涵就要建庙盖馆,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影响到区域内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安全。目前我省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健全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在旅游这个平台上,还未能实现对文化资源多角度、高水平、深层次的开发利用,高品质的文化旅游产品仍然不多,文化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职能发展不平衡。

因此建议:

一、 明确我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方针。

产业是在现有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内,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扩大税收而进行的规模化经营活动,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当文化旅游做为一种产业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文化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扭曲,文化的社会效益有被弱化的危险。《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因此,在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业资本的过程中,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的发展方针。明确我省发展文化旅游的根本目的是发挥旅游这一重要载体传播和弘扬我省区域文化、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在旅游产业平台上开发利用文化资源,要警惕社会效益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被边缘化甚至彻底消解,而应重视对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保护、发展,让文化润泽人心、提高民众素质、育化社会风尚。

二、 制定江苏重点文化旅游产品目录。

文化的内涵丰富,外延宽泛。文化旅游产品按文化资源可分为两类,即由历史文化类资源开发出来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社会文化类文化旅游产品。实际上,休闲娱乐、商务会展、城市乡村等旅游产品都属于社会文化类文化旅游产品。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我省重点文化旅游产品目录,然后指定有关部门(如发改委)牵头,组织专家编制文化旅游产品目录大纲,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提交人大(可分省、省辖市)审查批准。文化旅游产品目录应特别注重结合各地地域文化特色,有机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保证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符合文化内在规律,体现文化的地域特色和延续性。

三、 营造健康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

文化旅游的发展根植于文化事业的繁荣。只有营造健康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才能保持文化资源的鲜活度和生命力,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营造文化生态环境,一方面,应该着力保护、传承和发展区域文化。在全省范围内认真整理各类文化遗产,这种整理不仅仅是勘察式的发掘和再现,更需要探求其对当下文化发展的现实意义。打破画地为牢的地方壁垒和条块分割,整合同类文化资源,在全省内形成发展合力。一方面,应该建设优秀文化人才队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因此,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招引、教育、培养文化专门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相关技能人才,以人才的高地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

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提升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整体素质,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首先,要放活旅游产业政策,协调工商、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普惠性的、长期性的旅游产业政策支撑。其次,加大人、财、物的激励措施力度,改变我省目前文化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数量少、覆盖范围小的现状。再次,营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最后,探索旅游产业标准化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对产业化运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统一旅游产业标准,有利于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经营、互相掣肘的旅游体制障碍,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低品质文化旅游产品的出现,从而避免由于低水平开发导致对文化资源的损害和浪费,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的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