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根本性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但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正逐步步入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他们除了担心年老时因经济条件有限而缺乏生活保障外,也渴望向人倾诉并得到理解,更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予以关心和支持,如提高补助标准,帮助解决养老、医疗问题等等。
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理应成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之一。为此,建议省有关部门针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帮扶工作,总结省内一些地区已有的创新做法,出台专门意见,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帮扶工作,主要内容建议应包括:
1.投保家庭综合保障险。为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提高该部分家庭防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解除后顾之忧。
2.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并保持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为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提供经济补助和生活帮助。
3.出台养老帮扶政策。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老人中需介助或介护的,应优先优惠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如需居家养老的,则发放居家养老补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4.给与医疗优惠待遇。为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老人办理“绿色就医通道卡”,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在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助,保障“病有所医”。
5.提供多元关爱服务。引导和鼓励建立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为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精神慰藉、物质帮扶、法律援助等服务,使其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