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2-02-11 15:13 来源: 本站原创
 

加强建设市场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至今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在我省的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学勇省长也提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我省有些地方、部分行业招标时设置的资审、评标办法等仍沿用一些老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企业经营发展空间及老企业自发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意愿。

一、报名条件设置不合理

以水利工程、交通项目为例:基本上所有水利、交通项目招标公告中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有类似业绩。该条把所有新的水利、交通企业排斥在外,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建设,更加无法实现成长发展,也使那些有类似业绩、老资格企业无法与新兴企业公平竞争、创新提升,最终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资审办法不合理

交通、港航项目大多实行综合打分,几家企业入围参投,使所有项目入围者、中标建设者均固定在有限的几家单位。一方面凸显了保护主义;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三、信用等级评定分类加分不合理

现行省内水利项目评标办法中均设置信用等级评分,信用等级A级加5分,B级加4分,C级得2.5分,新企业按暂定C级得1.5分。把新老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就放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与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的精神不相符

四、评标办法中评分结构不合理,未能充分形成市场竞争

目前现行水利项目评标办法中评分结构基本为:技术标30-40分,投标报价50-60分,信用等级及以往获奖5-10分,项目经理答辩3-5分。该结构中人为主导因素较多,如技术标评分、项目经理答辩等均隐藏人为操作空间,也给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措施和建议:

一、招标公告中严禁设置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各种条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二、评标均以投标价为中标的唯一考核指标,避免各环节中主观影响客观情况的发生,具体办法如下:

1、依据项目规模大小运用不同的评标方式

A、对规模以下的较小项目,业主设置固定合理价,投标单位抽签中标。如此,既体现公平合理,也避免了恶性竞争造成低价中标、施工质量不能保证、业主管理困难等问题。

B、对规模以上项目实行合理低价法:以各单位的平均价下浮固定比例(如:97%-99%)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无限接近者中标。

2、取消信用等级分或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设置不同的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数量。

A、把所有符合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公平竞争。

B、为克服建设单位对中标后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风险,可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设置不同的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中标后缴纳较少的履约保证金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中标后缴纳较多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和额度可由行业主管单位统一制定)。如此既能减少建设单位的管理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也能使施工企业重视加强自身建设。

综上,任何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改,不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招投标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严格按省长的讲话精神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