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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1 09:45 来源: 本站原创
  

20087月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以来,赴台旅游发展迅速。截至201110月底,累计赴台团队旅游人数已达到282万人次。就江苏而言,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后,苏台两地旅游业界携手合作,联合举办了“万人互游”、“龙腾虎跃、苏台同辉”春节灯会等大型活动,两地形成了互为市场、互送客源、义利兼顾的良好局面。2010年,江苏有100621名游客赴台湾旅游,同比增长144.8%,台湾已经成为我省增长最快的出境旅游市场和我省居民最喜欢的出境旅游目的地之一。我省组织的“华西村千名农民游台湾”、“万人游台湾”、“台北101江苏百对新人蜜月游”、“美食深度游”、“健检游”等活动,其赴岛消费能力更令台湾业界惊叹。

虽然目前赴台旅游的发展态势喜人,并已成为两岸人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但这项造福两岸人民的工作还刚刚处于起步的阶段,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大陆组团社拖欠台湾地接社费用现象比较普遍、赴台旅行团恶性削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赴台游客权益保障亟需进一步完善等。此外,由于政策限制、旅游产品匮乏等原因,备受关注的台湾个人游从628日开放至今,大陆申办台湾个人游通行证者已有4万多人次,而真正的赴台个人游只有1万人次。

当前两岸关系正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加强两岸交流合作的愿景进一步增强,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不仅可以拉动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 而且有利于加速两岸经济融合和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交往。为此建议:

1、加强旅游市场的引导和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秩序。随着赴台旅游人数的增加和赴台旅游价格的更趋合理,旅行社行业恶性削价竞争将会逐渐出现,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旅游合同无法兑现。在对台旅游方面,各指定旅行社产品差异化程度低,缺乏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旅行社对客源的竞争将会体现在低价竞销上,有的旅行社甚至会采取“零负团费”的方式招揽、吸引客源,致使旅游接待费用明显超过成本费。建议加强两岸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开通两岸旅游投诉热线,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资源建立起两岸旅行社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和平台,减少合作成员之间的时空障碍,降低交通成本和沟通协调成本。大陆和台湾双方共同推广“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共同开展预防“零负团费”的联合行动,认真确认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地接社名单,加强对赴台旅游消费者的宣传和指引,加强大陆旅游质监所与台湾旅游业全联会的合作,妥善处理两岸旅游投诉,加强大陆消协组织和台湾旅游业全联会的沟通与合作。

2、将旅游文化特色与商业化运作密切结合,不断提高赴台旅游产品的选择面。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引导两岸旅游企业,把文化和旅游有机地融合起来,使文化的感召力转化为旅游发展的动力源,形成文化产业与旅游市场互动互促的局面。台湾的观光业立足当地文化资源,竞相追求个性文化内涵的发掘、创意、设计与塑造。大陆旅游企业应加以借鉴,在产品设计上避免千篇一律的“环岛游”模式,而应从“软”、“硬”两方面扩大赴台文化旅游的品牌影响力,开发具有个性文化特色的参与性旅游产品,多方面激发和吸引游客的兴趣。如台北县莺歌镇素有“陶都”之称, 其参与性项目是指导游客制陶泥胎和陶盘彩绘,颇受欢迎。一只白陶盘折合人民币不过56 元,经过游客彩绘和商家当场烤制定型成为“艺术品”,身价陡增10余倍,由创作的游客购回珍藏。在突出特色文化的背后,通过精细的商业化运作,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值和知名度。

3、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障赴台游客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旅行社不愿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目前,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鉴于台湾地区多次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事故,经营赴台游旅行社的保证金规模应适度提高。同时,应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保险公司要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针对不同的旅游线路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两岸旅游主管部门应协商细化旅游保险的保额、保险范围及相关细化的赔偿金额,并以法规形式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