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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09 16:30 来源: 本站原创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需求量稳步增加,房屋维修资金不断集聚。截止2011年底,南京市已经归集了数十亿元物业维修基金。能否让维修基金进入投资理财领域,使之保值增值,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话题。

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挪用物业维修基金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1年,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天一证券合作“国债回购”,即同意天一证券将资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融资,200677日,由于天一证券的资金亏空无法弥补,其用于回购质押的资金管理中心的2.06亿元国债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强行平仓出售,20081215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资金管理中心用于购买记账式国债的2.06亿元维修基金本金全部损失;20038月,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过汉唐证券购入面值3亿元国债,汉唐证券违规操作,将代购的国债质押以套取资金,发生国债巨额亏损,2004816日,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行操作,将国债全部转为等值股票,但此后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股票账户被冻结,导致维修资金无法正常使用。

近年来,有部分群众认为维修基金可以用来投资以赚取收益,也有专家提出引入第三方机构将维修基金用来投资增值。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120071030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21日起正式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以实现保值增值,但对维修资金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严格限制。维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而不能进行如基金、股票等其他理财产品的投资。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维修基金同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一样,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如果引入第三方机构将维修基金用来投资,由于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因此会给维修基金带来较高的风险。而维修基金一旦出现损失,会直接影响房屋、道路以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并且会降低居民对管理部门的信任度,甚至可能会导致群体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和谐稳定。此前宁波市和上海市的房屋维修资金违规投资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应加以警示。

3)现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的意义在于拓宽维修渠道,形成稳定的基金来源,把分散的个人资金集中在一起,由政府统一管理,可以更好的做好住房维修工作;提高购房者或产权人维护保养自住住房的能力,使房屋面貌常新,使房屋保值增值。即使政策上允许投资,由于投资方式复杂多样,管理部门运作成本较高,且普通民众对投资并不十分熟悉,导致投资风险较高而期望收益较低。

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江苏、建设和谐社区的大局出发,针对目前维修基金可能被用于投资而面临风险的现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为此我们建议:

1)继续坚持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我国关于维修基金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是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维修基金管理原则、使用条件、使用程序、投资管理、基金运作以及监督管理应继续予以贯彻落实。在该办法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同时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加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者责任。

2)积极推广公共维修基金增值托管

与维修基金投资不同,维修基金增值托管是指小区物业委员会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增值托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办公室将业主已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原先的活期储蓄变为定期储蓄。在整个委托申请过程中,无论是小区物业委员会,还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不会直接接触物业维修基金,被托管的物业维修基金,实际上还是在原来的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上。按照我市的规定,小区最多可以提取70%的公共维修基金,将这笔基金由原先的活期转为定期后,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利息收益。这样既避免了维修基金的贬值,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区维修费用问题。目前我市只有少部分小区进行了维修基金的增值操作,其余绝大部分小区的维修基金还处在原有状态。因此,需要积极推广公共维修基金增值托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零风险增值,从而保障基金安全并使全体业主受益。

3)尝试建立灵活多样的维修基金增补制度

业主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维修基金,应及时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接受政府管理和监督。而对于物业管理费以外的各类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等,可以设置最低比例,将一部分收益归入维修基金。同时针对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房屋维修保养需求的业主,可以设立个人维修基金补充帐户,鼓励业主自主补充缴纳维修基金。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但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支付业主自住房屋的大修理费用或额外修理费用。通过尝试建立多样化的维修基金增补制度,可以更好的充实资金账目,满足不同业主的房屋维修需求。

4)大额维修基金使用前进行公开招标

对于大额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政府管理部门向符合资质的竞标企业出售招标文件,让不同企业前来竞争。在考虑维修价格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和维修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将维修成本降到最低,同时也避免了维修基金使用环节出现问题,使业主对管理部门更加信任。

5)完善维修基金使用公开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少部分小区业务管理公司的费用公布不透明,项目不详细或不完整,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票据等,给维修基金的变相挪用、违规投资造成了可乘之机。因此,需要完善维修基金公开制度,例如在网站上建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并且定期更新,以供业主随时查询监督。对于有异议的项目,业主可以向物业单位提出复核,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