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省会南京市江宁一小区发生骇人听闻的狗咬人事件。一业主的藏獒突然窜出家门,袭击并咬伤了5名小区行人,其中一名二岁儿童的生殖器被咬伤,事后,藏獒被杖毙,而当事业主仅被罚款2000元了事,在南京市民中引起不小的争议。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中狗的数量增长几十倍,到了无处不见狗的地步。狗叫扰民;溜狗不系绳索乱跑,影响交通;宠物狗随处大小便,污染人居环境等问题,已成为建设宜居之城的不和谐因素;而发生的多起多起恶性恶狗伤人事件,受害人除了肉体上收到严重创伤外,心理也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犬类管理混乱,恶狗伤人现象令很人愤怒,对居民养犬进行有效规范管理,已成为群众的共同呼声。
禁止居民养狗在目前看来显然不现实,但也绝对不能放任居民随意养狗。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犬类管理办法》,制定更可操作的,更有效的实施细则,来规范饲养犬类行为。在此,笔者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办理养狗证明的犬只需要配戴狗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让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加入对狗的管理:为了让管理落到实处,可以让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把好管理犬只的第一关,凡居民购买、领养犬只,先向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报告,然后联系畜牧兽医机构进行检查,并强制注射狂犬疫苗,且要形成年检制度,否则将重罚。
2、没有主人看管的流浪狗和有狗牌的犬,一经发现都应立即捕捉拘押。有狗牌的犬只需要通知主人认领以及处罚,无牌狗只以及7日以上有牌犬只无主人认领送去流浪狗中心集中处理。
3、任何犬只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明确相关法律,处罚咬人的恶狗和狗主人,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导致狗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罚巨款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4、明确免受狗屎污染,确保城市环境清洁的政策,强迫狗主人清理狗屎,违者重罚,从而使清理狗屎成为养狗者的自觉行为。
5、加大对无主犬类的治理,有条件的话可以建设流浪犬收容所,不仅对无主犬类可以进行综合治理,对于个别群众散养犬类的行为也是一个很好的治理方法。
6、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养狗人遵章守制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尽可能降低养狗人遵守这些规定的成本,使相关规定更好地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