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为全国的人口和经济大省,养老保险制度受得全国关注。目前,我省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到2010年9月底,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总人数已达到4449.7万人,无锡已于2010年10月率先进行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试点。但是由于江苏省内各个城市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部分市的城镇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没有享受此项制度覆盖。 下面就“十二五”期间,完善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一、科学规划、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苏北地区经济发展较苏南落后,居民富裕程度较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础较差,对于该地区的养老制度,省政府需要加大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智力、技术、资金支持等方式,加速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 对于苏南地区经济发展较好,政府财政收入较强的城市,可以增加养老保险中政府补贴的比例,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农民相对富裕,在基本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加大补充养老保险的措施,引入商业保险,引导农民获得更多的保障。 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立足现实,统筹规划,实现制度顺利过渡。以现实为起点,在老农保、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老年养老补贴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前实现人员全覆盖;鼓励和促进城乡居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更加顺畅;缴费标准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居民按年缴费,形式灵活,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补缴。 三、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立足于全覆盖目标,本地常住人口中,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没有任何定期养老保障待遇或者失业的居民均应纳入养老保障系统。还应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的参保工作,力争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先垫付后回收帮助续保。社会上一些失业人员和就业状况不稳定、劳动技能不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能力不足的弱势劳动者,因眼前的生计压力往往无力持续缴费,导致断保增多。对此,政府部门应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缴费续保,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后顾之忧。 五、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注入雄厚的财力,使江苏省逐步具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条件。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和对困难市县重点补助力度,提高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推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加大基金征缴和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继续完善基金征缴稽核机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能,应定期公布基金状况,防止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提高基金的营运效益,确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