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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各种类型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各级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常态化”事件,它不断损伤、恶化医患关系,同时严重挫伤医务人员的心理承受力,极大地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阻挠医学技术的发展,造成面对复杂病例,医生只有选择姑息方案,以免纠纷再起。因此,针对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提案已经高频提交,但是,长时间以来,一直没有找到破解医疗纠纷的良策。何故? 一、医疗纠纷的类型 在每天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纠纷的主体是患方和医疗方,而提出纠纷的主要是患方。医疗方为何罕有提出纠纷的原因在于不愿意通过纠纷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医疗方没有伸张正义的平台、缺乏发表观点的载体。造成诸多媒体热衷于不全面医疗纠纷的失实报道,在发挥媒体监督的同时,媒体自身的行为助长了不对称纠纷的加剧。从患者入院、就医的全部诊疗过程中,纠纷随时可以发生,我从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通过对南京4家、宁外3家三级甲等医院的347起医疗纠纷调查中,总结这些纠纷的类型如下: 患者入院、就医 诊疗过程 纠纷 经费不足型 不满意型 并发症型 缺乏医疗知识型 家庭社会矛盾型 经费不足型 定义:患方经费不足于支付需要的诊疗费, 比例:27.3% 表现方式:患方提出各种理由,希望医疗方减免费用 现行处理方法:医疗方妥协、减免费用 不满意型 定义:患方认为医疗方存在诊疗不当,致疗效不满意 比例:22.2% 表现方式:要求医疗方减免费用、小额赔偿、甚或冲突 现行处理方法:医疗方妥协、减免费用,为防止冲突加剧 并发症型 定义:患者病情复杂,诊疗过程中发生不同类型并发症或死亡 比例:20.7% 表现方式:患方不能接受并发症、要求大额赔偿、严重冲突 现行处理方法:双方上诉法院(10.9%)、医院赔偿(89.1%) 缺乏医疗知识型 定义:患方粗暴认为医疗方多项诊疗措施错误,及时疗效佳 比例:10.8% 表现方式:要求赔偿、冲突 现行处理方法:医疗方减免费用、小额赔偿 家庭社会矛盾型 定义:患方家庭内部存在严重矛盾,对患者是否继续治疗意见不一,个别成员对医疗方严重不满 比例:19.2% 表现方式:侮辱、谩骂医务人员,要求减免费用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特点 1、 医疗方主动或者被动减免医疗费用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目的是息事宁人; 2、少数患方成员通过威胁、轻度冲突,迫使医疗方接受小额赔偿; 3、医院领导担心患方通过媒体发布歪曲事实的报道,而使医院或医生名誉受损,被迫接受赔偿要求。常见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的案例,并可见涉黑人员或医闹参与; 4、医疗方的软肋:重声誉、担心医务人员的安全、上级的压力 患方的法宝:威胁利用媒体、打砸财物、伤害医务人员、围堵医院大门 5、上述处理方式的长期结果造成的恶性循环就是---小闹小赔偿,大闹大赔偿 6、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形同虚设 7、强势和弱势群体转换。 三、破解医疗纠纷的建议 1、在全省范围内强化医务人员自律教育,合理用药,合理展开诊疗程序; 2、在每个县市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每个医疗结构成立医疗纠纷科,人民法院设立医疗纠纷法庭。医疗纠纷科由医院医务处、医院警务室、律师联合组成。患方一大出现和提出纠纷时,一线临床科室需要立即报告医疗纠纷科,出现严重冲突者需要迅速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形成各类纠纷第一道处理机构是医疗纠纷科,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患方依然不能理解或接受时,上报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任然无法消除患方纠纷时,在属地派出所的后援下,限制患方可能出现的打砸抢和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并诉诸人民法院的医疗纠纷庭; 3、在全省大力匡扶正气,大张旗鼓报道对那些制造事端、扩大纠纷、破坏医院财物、严重干扰医疗次序和环境、伤害医务人员的涉案人员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从心理上摧毁“纠纷制造者”; 4、严禁各级医院动辄通过赔偿来消除纠纷,除非确实存在多收费现象。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主动诉诸法庭的意识和“勇气”。医院的财产属于国家财产,院长没有随意“赠送”的权利。对于没有通过法律判决的纠纷,“随意”赔偿的领导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因此,需要制定医院赔偿管理制度。 5、人民警察在面对纠纷中的患方成员,必须以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为第一,对于制造事端的患方成员必须迅速通过拘留等手段,保障医疗安全。 通过上述措施,必须使医疗纠纷能够回到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处理,还医院宁静的环境,促进医学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