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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江苏五大宗教皆全,是全国宗教工作的大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各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多年来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教化引导广大信众(信徒)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维稳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与全省最低生活标准相比,有相当大一部分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费收入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我省居民基本收入标准,苏北的伊斯兰教阿訇甚至每月仅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大多数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费每月在千元左右,同时也还有不少宗教职业人员未被列入社会保险范围。 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职业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专业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之一。 “十二五”期间实现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的惠民目标也包括宗教职业人员在内,为此建议: 1、提高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建议省民政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全省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费标准,视苏南、苏北的实际,分别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的生活费最低控制线。 2、将宗教职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享受城镇职工的社保待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3、政府要为宗教协会、宗教场所自养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帮助。由于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差异较大,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协会和寺院教堂自身难以支付教职人员生活费,而政府又不能直接拨款发放,因此需要政府给政策、给扶持,以帮助他们自养,进而保宗教职业人员队伍的稳定,保民族宗教一方的稳定,保江苏全省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