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2008年退休人员中系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由企业承担。《无锡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应有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对不按规定支付奖励金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 目前操作中存在的情况是: 对于有些不在企业上班,只是挂靠在企业的人员(目前还没有明确由谁支持),造成有些企业不再让其挂靠中。有部分职工在原先企业工作近20年,在第二个单位工作仅一、两年就退休,第二个单位支付奖励金,企业认为不合情理,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企业不愿招收独生子女父母,宁可招收外地民工。 这次办理一次性奖励金的群众普遍反映:计划生育是国策,当初是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和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是体现国策和对民生的重视,对执行计生国策的群众的奖励,一次性奖励金应像2007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一样,由政府负责支付,不可以把包袱给企业,加重企业负担,政府应该在社保生育金中列出一块,来承担国策的责任。 由于失地农民、农民享受社保,出现买社保农民无单位,其挂靠的某企业或某社区买社保,退休后由挂靠企业承担?还是社区承担?现社区负担也很大,无能力支付。 社会、企业、群众对此反响较大,本着党和政府的宗旨,以反映民意,落实计生国策,构建和谐社会出发, 现提几点建议: 1、该项规定缺乏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单位性质、比较含糊、对工龄在退休时所在企业不长的员工,企业支付该费用存在不合理性。 2、该项奖励属国家政策奖励,应由财政统一支付,政府应该有预算,即使有用人单位支付,也应该由实际用人单位用一年负担一年,比如在其交社保金时由应交企业多交比例。 3、即使按文件只能由企事业来支付,政府也应对企业支付的此项费用给予政策优惠或减免相应税收。 对于以上问题,请政府到基层深入调研,切不可因此事而引起社会不稳定,通过调研,再出台可行政策,来减轻企业和社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