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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社区医院与附近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是政府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双向转诊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进度与效果尚不能令人满意。通过对某卫生院155名患者的调查发现,群众对“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基本是支持和欢迎的,双向转诊制度符合群众的医疗需求。 通过与医院管理人员、医生的座谈、交流发现目前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主要存在着下列一些难点和问题: 1、双向转诊制度的机制还未形成。 首先是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对双向转诊制度仅有指导性意见,没有政策和相关规定,职责、权利、义务、目标、奖惩等都不明确。 第二,不同等级医院间无相关的转入、转出协议,一级医院和二、三级医院间,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间在患者的转入和转出上没有任何约束。 第三、各级公费医疗、医保机构在政策和规定上没有配套措施。现有的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政府医保机构、民办医保机构,对于患者首诊应在什么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并没有限定,即患者首诊可以根据自我的意愿选择就诊医院,不论大小医院均可享受报销和医保待遇。另外,从大医院转出到社区医院康复时,患者仍须自付门槛费。单病就诊费用有一定限额或扣付比例较高,导致社区医院因为费用问题不愿长期收治癌症终末期患者。 2、如双向转诊制度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双向转诊中的向上转比较容易,经医生建议、患者同意即可。而往下转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患者及病情不同,何时下转的标准难掌握,。下转以后的后续管理与康复治疗没有硬性的要求,双向转诊中上下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义务不明确。 3、省级医院的管理层和医生都没有双向转诊的意识,即使该由社区医院收治的小病照收不误,也没有将康复期的患者转向社区医院的意识。 4、社区服务中心由于设备、技术、人才水平的限制,有时对下转病人该如何进行康复治疗的业务不熟悉,常常不能满足由上向下转诊治疗的需要。 为此建议: 1、尽快建立双向转诊的机制。 首先是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就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制度、政策、考核等方面加以规定,对职责、义务、权利、目标、奖惩等进行明确;不同等级医院间应签订患者双向转诊协议;各级公费医疗、医保机构必须要求患者在非紧急情况、非重大或特殊疾病下,必须首先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就诊,转到上级医院时必须经社区医院医生同意或推荐,方能享受公费或医保待遇。患者从大医院转入社区医院时,入院门槛费予以取消,在费用给付上应及时、少扣付、少限制。 2、制定双向转诊制度的操作规范。规定双向转诊的相对标准、原则,及操作方法等。明确各方的义务、责权等。。 3、将双向转诊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医院及临床各科的考核目标。增强各级医院尤其是省级医院的管理层和医生的双向转诊意识和积极性。 4、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的设备、技术、人才力量或水平,加强培训,熟悉下转病人康复治疗等业务,满足由上向下转诊治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