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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血脉,是各种社会资源以货币形式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随着江苏进入服务经济为主的发展新阶段,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进而带动全省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经济中心城市逐渐形成了金融中心,如目前以华东经济区域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上海金融中心正向国际金融中心迈进;环渤海经济圈已初步形成了对我国北部区域经济起重大影响作用的北京——天津区域金融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形成了对整个华南经济起影响作用的深圳——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十二五”开局伊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建设金融中心的热潮,许多省、市提出了建设国内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 因此,在这场金融中心建设竞争中,江苏应抓紧时间,后来居上,支持南京建立起辐射泛长三角的现代化、多功能、开放性的区域金融中心。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出台,南京作为全省经济中心和泛长三角前沿的战略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区域经济中心地位不容置疑。近年来,南京金融业发展势头较好,金融总量稳步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加速集聚、产业地位不断提升,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小贡献。但还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业态发展不平衡、辐射能力不强、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十二五”将是我省金融业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改革创新期,是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是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能力的转型升级期。为此,建议我省着力建设南京金融中心,为江苏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以制定出台全省金融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为引领,明确南京在省金融业布局中的核心作用 当前,南京已经初步具备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一系列软、硬条件。建议结合编制省“十二五”规划,请省政府牵头制定省金融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并将南京作为全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明确把南京建设成为服务江苏、辐射和服务泛长三角、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互补的泛长三角区域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和全国一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规划应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相衔接,明确南京建设金融中心的思路、目标、时序进度和阶段性任务,并在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错位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具有超前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二、以壮大金融体系为根本,扶持在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目前为止,总部设立在南京的商业银行只有两家。而对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来说,无论总部型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还是提供服务的广度,都是分支机构所不能相比的。这是南京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目前所面对的难题。建议省里积极支持、大力吸引总部不在南京的全国性和区域性银行设立总行专业信贷中心、金融数据中心、票据中心、研发中心、培训服务中心、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清算中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业务部门,形成一个凝聚力和辐射力强的区域性资金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提升南京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三、以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基地为重点,扶持大金融产业发展 金融后台服务是包括银行、保险、信用卡、证券、基金、财务、金融硬件研发和生产等的大后台产业。要实现建设南京金融中心目标,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就必须跳出围绕前台交易发展金融产业的狭小圈子,将与前台交易紧密相连的其它业务领域也纳入金融产业范围之中,打造大金融产业。 建议省有关部门积极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入驻金融服务外包中心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咨询、知识产权咨询、投融资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政府对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营运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对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初期给予费用补贴。要扩大市场准入,对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上公平对待。工商部门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加上“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内容。对外商独资从事离岸金融外包业务的企业实行备案制。拓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贷款平台,优先为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对于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用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担保。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 要积极设立和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作用,制订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营造有利于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把从事非核心业务的后台服务、IT服务和业务流程的有关内部机构转变为法人关联公司。对法人化、市场化的金融业内部服务机构,在用地、财税优惠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要逐步扩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的业务范围,如:信用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调查评估、市场调研、计算机业务及系统的维护维修、日常人事劳资管理、金融机构对外形象设计、后勤保障等通常业务,以及一些新兴业务及复杂程度较高的业务流程外包。 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强对南京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政策扶持 建议将南京金融中心建设上升到省级战略层面,省有关方面给予其更多的战略资源和政策支持。请省政府支持我市向一行三会争取计划,设立或引进市级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省、市金融机构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的统筹协调机制,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南京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研究工作,代表和支持南京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对南京金融中心建设的帮助与扶持;省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招商、信贷投放、金融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建设等政策措施,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税率、给予税收扣除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编制土地年度计划时,结合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优先满足南京金融业建设用地需求;以海峡两岸即将正式签署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支持一行三会与南京市联合打造“宁台金融服务合作区”,积极吸引台资机构来宁开展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业务,鼓励台资银行与现有在宁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在财富管理、消费信贷、中小企业金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等众多领域开展合作,并努力将南京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台资银行的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