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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目前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存在着以下问题: 1、政府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及卫生财政预算政策不合理,财政补偿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对医院的调节、监管能力下降;财政补偿方式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补偿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2、医护人员劳务价值得不到合理补偿,医疗收费补偿扭曲导致公立医院医疗收支结余一直为负数,医院医疗收益以消耗卫生资源为主要来源。 3、“以药补医”的问题没有解决。虽然“以药养医"部分解决了公立医院的补偿问题,但加大了社会和个人的负担,大处方、开贵药、拿回扣、用药过度等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补偿机制改革滞后,“以药补医”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在我国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该比例只有15%左右。“以药养医”还是“以医养医”是补偿机制改革的关键点。 4、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捐赠机制,很少有企业和个人对医院进行慈善捐款。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吸收社会资本来补偿运营成本,但是目前国家在社会融资方面态度不明朗,考虑到社会资本的增值本质,害怕社会资本的引入会影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导致公立医院的趋利性,加重患者的负担因而一直没有制定明确的指导政策,社会融资进展缓慢。 5、医疗保险制度对公立医院补偿制约。我国医保机构确定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经营原则,政府对医疗保险投入资金不足,使得医保核定医院人均医药费用一般很低,在药品、耗材价格高昂的情况下,仅有的医保费用不足以治愈疾病,导致了患者和医院,特别是与公立医院间的矛盾。 为此建议: 1、改革政府财政补偿(卫生投入)机制 做好区域规划,统筹区域卫生资源,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控制其规模,集中财力办好区域内公立医院,转变公立医院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规范化制度,以法定形式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补偿方式与医院工作量、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资源利用效率等相挂钩的补偿新机制,政府由直接组织服务转变为购买服务,通过购买或医保付费方式保证公立医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形成机制 理顺医药收费体系, 适时调整医疗劳务价格, 避免出现改革政策不配套;在项目分类定价基础上试行按病种定价方式;尝试新型医疗服务补偿方式。 3、拓宽公立医院融资和补偿渠道 政府可以在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通过项目融资和租赁等,来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盈利性医院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改进医疗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税收包括对营利性医院的征税所得,大幅提高需方财政补贴,扩大医保覆盖面和项目、病种支付比例。 4、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树立政府、医院、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公担的理念 政府要对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行监管,规范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卫生的质量、效率、可及性。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5、改善公立医院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政府主管部门应通过成本核算, 从宏观上加强对医院经营管理的政策指导和评价考核,促使医院持续不断地改善内部管理, 激励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 不断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以增强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