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0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0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实现我省沿海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供地计划 依据沿海地带产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科学地开展跨区域沿海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工作,在时空上进行沿海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一是融入多目标、多层次开发、集约开发、创新开发、联动开发的大开发理念,从沿海开发战略布局及整体利益考虑,统筹各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方式、方向、规模、时序,协调不同区域产业发展进度与产业发展走向。二是协调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寓开发于保护,寓保护于开发之中,注重机场、港口、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性,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运行效率。三是编制沿海用地供应计划。针对沿海战略实施的布局、时序形成相应的用地供应计划,避免过度开发、超前开发、延迟开发等对沿海开发战略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依据海岸线资源特征及布局要求,实施海岸线资源评价制度,明确不同类型海岸线土地资源的主导性利用方式、规模及程度;二是强化海涂用地和拟围垦用地的产权界定、登记与管理工作,为依法管地提供条件;三是严格控制对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水源区的开发和重要港口资源区的不当利用;四是严格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引导沿海地区产业升级;五是注重城市用地的适当混合使用,按照有利于生态园区建设的模式布局企业用地、港口与临港工业的空间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建立完善保护耕地、补充耕地的经济激励机制 一是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农用地流转、集中,鼓励和引导规模、高效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将围垦土地大规模用于盐土农业、耐盐作物的生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对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健全完善沿海地区盐田置换管理制度,鼓励盐田改良形成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项目,优先列入省土地整理项目库,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退盐转农和滩涂围垦开发耕地适度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四、建立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联席会议和管理制度 一是通过建立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将沿海三市海域、土地利用纳入统一的规划计划管理体系,提高统筹沿海土地利用的能力;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城镇、港口、农用地和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将海涂、未利用地开发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二是在沿海地区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形成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有关沿海区域内协同管理投资和土地利用的多边规则;完善我省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地区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制定江苏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办法,确立沿海土地利用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消除沿海地区统筹土地利用的内部政策障碍和行政壁垒。 五、建立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是加强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权衡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敏感区、资源供应、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区域污染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污水平与污控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友好的角度筛选出最佳的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二是对沿海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尤其是相关详细规划中的景观与生态设计的仿自然评价,应依据自然原型,使土地利用与周围环境相互适应。如使用自然的水文地貌分界线作为土地分界线,可以使边缘区的植被与物种多样性得到保护;三是评估分析农地开发对沿海湿地、水资源需求和港口等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尽量减少农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