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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明确指出了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从以往农村改革的实践经验看,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和目标,必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利用和依靠文化、教育和科技等力量,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加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江苏文化大省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乏力,极大地制约着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严重拖累着江苏"两个率先"工作的后腿。因此,江苏要建设文化大省,不能只顾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更要重视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认为,抓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文化事业的理论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导能力 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理论先行,需要理论指导,需要文化工作者统一认识。如果领导和文化工作者认识不统一,就谈不上凝心聚力,就实现不了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文化事业的理论建设,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首要问题。一些基层政府领导总是简单地认为,文化事业是经济发展好了再建设的事业,不必如此着急,可以放一放,可以等一等。一些分管或者直接从事文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文化事业的发展有一种混沌的认识,这就在实践上必然导致一些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缺失,甚至于有些地方将建好的文化馆站卖掉,还有一些地方改变了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要提高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和领导能力,必须做到两个明确: 第一,明确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职能。文化事业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对整个社会有着基础和引领作用,中国的文化由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两条腿支撑。现在文化事业这条腿粗,但是缺"钙",文化产业这条腿太细,软弱无力。文化产业是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为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必然受制于社会各种条件的影响。文化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它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如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欣赏音乐舞蹈,接受文化遗产的熏陶,参与各种文化活动,表达个人的审美欲望,向大众表现自己的文化创造才能。 第二,明确政府直接承担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的责任。虽然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文化事业建设是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代表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承担着建设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责任,需要通过国家意志强力推行和保证的事业。 二、明确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政府应加大投入,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格局。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产业较快发展,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要全面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必须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如张贴或发放有教育意义的宣传画、宣传图片等,使党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各家各户;开展如"文明家庭"、"好邻居"、"好婆媳"等评选活动,在农村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还可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敬老爱幼、扶贫帮困活动,树立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观念。在浓厚的道德氛围中,歪风邪气将会自然而然得到抑制,封建迷信的流毒也会逐渐销声匿迹。农村的精神空气就会得到净化,文明程度也会相应得到提高。 三、要因地制宜的增添文化基础设施,营造农村文化氛围 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高低,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就是公共文化设施的保障供给能力。为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遍布城乡的文化基础设施,而且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超前的文化设施。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各地建设不平衡的状况况仍然很严峻,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 苏北一个地级市撤并后的145个乡镇,有50多个乡镇没有文化站站房,40多个乡镇文化站设施简陋不达标,城市街道没有文化馆馆房,社区中没有文化室更是比比皆是。一边是群众聚居区基本文化设施屈指可数,一边是为了做大城市,花了大量资金在人口稀少地区建标志性文化设施,造成文化设施的闲置和浪费。这样公共文化服务的倒挂现象发人深思。贪大求洋,哗众取宠,文化上的浪费大多同一个地方官员的政绩观有关。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绝不等于上大项目,搞大建筑。小的总是美的。如果在城市的社区都建上图书室和文化馆,在乡镇都建上文化站,老百姓只要步行十分钟就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比起那个独此一家的高高在上的大剧院或者什么文化艺术中心,不知要实用多少。所以,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宁要小些,但要多些,这样才能保证一县一乡千百万老百姓的基本文化需求。 历史上原属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单位内部的文化事业大都转变功能,分散的文化设施导致公共文化资源的流失。省政府正下决心投入资金扶持这方面建设,但面对巨大"欠账",必须有更多有力的措施,才能迅速缩小差距。根据我省情况,要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增添文化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有必要从政府投入的主导方向和制定引导社会各方面投入及其设施的整合利用,来迅速提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 首先,政府对于文化事业建设的经营投入应该在确保基本文化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适当建设引领先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各地政府必须保证文化遗产保护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文化设施建设的经费需要,在达到省政府下达标准基础上适当集中资金建设有高品位,引领时尚的文化设施。 其次,各级政府应该制订适应本地需要的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共文化设施,既服务于本单位本行业本单位职工,还可以服务于附近群众。包括社会个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都可以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制定适当政策,提高社会各类公共设施的文化利用效率。当前城市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品位得到极大提高,各类公园、公共场所、广场,包括一些体育场馆、学校校园设施等建设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这些设施、场所在保证其本体职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用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政府可以针对不同场所,不同性质,给予适当补贴,把它们的综合潜能发挥出来,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 第四,应在电台、电视台开办农村文化娱乐频道。增设农业科普知识讲座和农民喜闻乐见、有益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及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文艺节目。 第五,应从农村最需要最基础的文化设施入手兴建。如在每村建立一个或几个阅报栏,老百姓通过报纸可以了解国内外大事,是老百姓与外界沟通的最便捷的渠道。在有条件的村镇,应该成立农民阅览室,让一些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并能够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的书报、杂志"闪亮登场",充分发挥它们为农民朋友服务的作用。 第六,鼓励农民创办戏社、茶楼、电影院、乡村剧团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团体,丰富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引导农民步入正规的文化传播途径,吸收多种文化的营养,真正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对于各种形式的文化团体,各级领导和地方政府,不但要在政策上给予方便优惠,还应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真正在农村营造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使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精神的陶冶。 四、大力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建立系统的服务网络 "送文化下乡"是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在各地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势头,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最好支持的典型形式。有些单位还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如定期到农村为农民送科技书刊,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定期到农村为农民举办科技知识讲习班,传递科技信息,解决有关科技难,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极大欢迎,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农村文化市场。但是,"送文化下乡"切莫流于形式。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定期、定点、定量、定人"送文化下乡",切实了解老百姓的所急、所需、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建立系统的服务网络。对于各种形式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各级领导不但要在精神上大加鼓励,而且应在物质上给予支持,力争使"送文化下乡"的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然而,这种自上而下的"送文化下乡"只是一种国家政府行为,不属于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来运作,更不可能对农民消费者作出任何承诺,只是基于道义与政治的愿望和目的。因此要满足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一方面要遵循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规律,另一方面,政府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可以选择采取多样的文化运作形式,将它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质量、增加密度、扩大范围,降低成本。 五、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制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当代社会中,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要求、内容越来越丰富,水平也越来越高,期待着公共文化辅导能力的提高。与此同时,作为政府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文化事业单位,虽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其效能低下,人浮于事,不能适应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情况仍很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公共服务事业,缺乏社会有效的评价监督,所以有必要加强对文化事业的评价机制建设。 评价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各村镇乡基本文化设施建设的评价,二是对文化基础设施利用情况和利用效果的评价,两者缺一不可。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作为评价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反馈,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搞得好的乡、镇、村,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文化基础设施搞得差的乡、镇、村,应给予批评和处罚。应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优劣列入干部的业绩考核条件,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抓好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首先,应将所有由政府直接投入经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服务职能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要求,现在图书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经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开放单位,免费项目都应向社会公布,为建设社会评价、监督机制奠定基础。 其次,建立适当平台,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的评价,同时由行业主管进行同类行业的评价,综合两种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再次,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由此,才能促进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建设,完善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起适应时代和群众需要的各种文化专业辅导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在广大群众中发现培养一系列业余各类公共文化辅导人才,提高整个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导能力。 六、加强文化事业法规建设,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只有通过关于文化事业的法规建设,才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有些文化事业范畴的法规建设已初具规模,如对于文物方面的保护,也有一些关系到文化事业建设内容的,被包括在其他法规建设中,如关于城市拆迁中对于文化设施的保障。但更多的内容没有进入法规,即使有了法规规定由于散见于其他法规建设,也不利于执行,所以应该加强文化事业的法规建设速度,逐步出台关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条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随着社会需求的发展而发展,为实现江苏的两个率先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