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并重”是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已经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国家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到“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对中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的机制”。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有关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宏观政策是需要靠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分阶段性地加以贯彻落实的。 我省在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发展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中医药行业良好的发展运行机制,就目前“医药卫生改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影响和扶持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可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偿挂钩,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由财政全额拨款。据报道北京已将实行该项制度。我省作为社会经济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较好的省份,理应积极探索和尝试类似政策。 并且建议在绩效考核中,要高度重视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载体的各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其与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的互动发展,从而提高我省中医的健康保障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使城乡居民享受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的通道更加流畅。鉴于目前某些地区现行的医保政策还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医保居民”到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就诊通道的实际情况。建议“医保部门”要对前往中医医疗机构去就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患者,参照施行现行的“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优惠的医保政策”,即到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患者,应该减少其自付比例和增加补充医保额度,从而使城乡居民享受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的通道更加流畅。 三是要在医保政策的制定中,要更加充分地尊重群众对中医医疗需求的自主选择权,并在公费医疗制度中充分体现出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例如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中逐步增加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特别是医疗机构中药自制剂)品种;制定对门诊发生的医保起付线以上的针灸等中医特色治疗费用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传统饮片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等等。 四是要适当调整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且由政府来为调整收费标准后的差价补贴,从而调动各级中医医院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中医药服务。